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準》的通知

教財[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財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教育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財務局:
2004年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和《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教財〔2004〕9號),在職業教育發展中堅持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辦學指導思想,不斷推進教育教學、教材建設、課程設定、培養模式和內部管理制度等各項改革,積極探索產教結合、產學合作、實訓基地運行的有效機制,切實加強實訓基地建設,努力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綜合職業能力,增強實訓基地為周邊學校及企業培養技能型人才服務的能力,贏得了當地政府、企業和社會對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重視與支持,使職業教育實訓基地正在成為我國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中的一個重要亮點。
計畫經過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國引導性獎勵、支持建設一批能夠資源共享,集教學、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和技術服務為一體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通過發揮這些基地的骨幹作用和帶動作用,進而全面推動各職業院校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為培養、培訓高質量技能型緊缺人才提供條件保障。
為切實發揮中央資金的改革導向作用並提高其使用效益,中央財政用於支持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的專項資金將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下達,主要用於職業教育實訓基地購置設備。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將採取兩種模式:第一種是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按照國家五大經濟帶分布,與國家西部地區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等發展戰略的要求相配合,通過幾年的逐步投入,在職業院校相對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設若干投資額度需求較大、設備配備較全的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這種基地應以地方政府為主統籌規劃和建設。地方政府對基地建設的日常維護運行要建立保障機制。教育部、財政部只對即將建成的或已建成並符合標準的基地給予獎勵、支持。第二種是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選擇在當地某一專業領域能起骨幹示範和輻射作用的職業院校,通過一次性投資,支持建設一批以服務本校為主,又能與周邊職業院校共享的專業性實訓基地。
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向範圍將打破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對符合條件的各級各類職業院校實訓基地進行獎勵、支持。為客觀地評價和考核各職業院校貫徹《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教財〔2004〕9號)的工作情況和努力程度,使遴選獎勵、支持單位的工作有章可循,教育部、財政部制定了《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準》(詳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評審標準》)。在《評審標準》中提出了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條件和要求。對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職業院校所在省份的地方政府、學校主管部門,要求必須堅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方針,制定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大力調整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擴大中職招生規模;進一步加大高等職業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學質量;安排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專項經費。達不到上述條件的,今年不得申報。對申請中央財政支持建設實訓基地的職業院校,要求能夠積極培養社會急需的技能型短缺人才,畢業生就業率高;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和課程改革、推進學校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改革;在加強校企合作等方面有突破、有創新;特別是在開展社會培訓、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方面有顯著成績。根據上述基本條件和要求,《評審標準》中設定了各專業備選條件和若干項量化指標,採用百分制的方式進行考評。經考評未達到備選條件的院校不能申請享受中央財政的專項資金支持和獎勵。
對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的大小兩種模式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不同情況,採取四種方式支持獎勵。第一種:對區域綜合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大模式),達到《評審標準》的全部要求,將給予重點項目資金支持。第二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達到《評審標準》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優秀等次的,將給予重點專業項目資金支持。第三種:對專業性實訓基地(建設型小模式),基本達到《評審標準》的全部要求,評審結果在良好等次的,或自身有一定基礎、實訓效果較好,在教育教學改革、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內部管理制度改革、為社會培養、培訓人才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職業院校給予單項獎勵。第四種:對基本達到《評審標準》的要求,評審結果在及格等次的實訓基地,作為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的實訓基地給予掛牌。
實訓基地建設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財政部門及計畫單列市教育行政、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評審單位)負責評審確定。請各評審單位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區內的所有職業院校。凡符合《評審標準》的各類職業院校均可申報。職業院校申報時,要按照《評審標準》的考核內容撰寫申報報告報送評審單位。各評審單位應組織由行政人員和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統一規定的評分標準(另行下發)進行評審確定。評審完畢後,由各評審單位按照本通知中對地方政府、學校主管部門所做的要求寫出申報報告,並按評審結果對申請獎勵、支持的各職業院校排序,連同院校申報的報告一併上報教育部、財政部覆核並確定支持數量。
2005年度各評審單位上報的申請獎勵、支持的大小基地的項目數量,原則上按照2004年度各地高職高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學生數規模確定,在校學生數在90萬人以上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5所,在校學生數在89-40萬人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22所,在校學生數在20-39萬人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8所,在校學生數在20萬人以下的省份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2所,各計畫單列市申報項目數不超過6所。各評審單位在遴選申報獎勵、支持項目時,既要考慮申報院校的評審成績,又要注意合理布局。所申報的職業院校不要都集中在一個城市。要安排名額,在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地區中擇優遴選職業院校申報。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規劃,遴選時應注意中高職層次的平衡。根據國家關於要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精神,可向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職業院校適當傾斜。
教育部、財政部將根據覆核情況,必要時組織相應專家實地考察。對工作不力、不符合條件的省份,不予支持;對不符合項目要求的學校,不予列項;對在評審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的,只要發現一起即取消該評審單位一個年度的申報資格。獎勵、支持項目經覆核確認後,財政部、教育部將下達資金預算通知各地,各評審單位負責組織職業院校填報《中央職業教育專項資金項目申請書》(教財〔2004〕9號附屬檔案)、編制設備採購清單,審核匯總後辦文上報教育部、財政部,實行政府招標採購。政府招標採購工作將採取中央組織採購與地方組織採購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數控技術專業和計算機專業等適合中央集中政府採購的,由教育部、財政部組織集中招標採購,其他專業由地方組織政府採購。通過政府採購節省下來的資金,仍用於原基地項目建設。
為確保這項工作的順利實施,教育部、財政部將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專家對已建成、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年度績效考評,對於未達到實訓基地建設要求的職業院校將採取停止撥款和摘牌等措施予以處罰。
發展職業教育的責任主要在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在各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支持力度,切實轉變思想觀念,為職業教育發展創造適宜、寬鬆和良好的外部環境。要取消各種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打破部門、行業和所有制界限,對公辦和民辦職業院校要一視同仁,積極支持現有公辦職業院校引入社會資金,因地制宜地加大改革力度,創新管理機制,面向社會、面向市場辦學,努力促進職業教育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統籌和協調,重視並發揮行業企業舉辦職業教育的優勢作用。同時,要按照國家制定的發展職業教育方針政策的有關精神,結合當地實際,調整和制定好當地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規劃。
請各評審單位按照本通知精神和《評審標準》,認真做好2005年度擬推薦的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備選項目的評審工作,並將符合條件的備選項目名單和申報材料、各評審單位制定的2004-2007年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總體規劃和2005年度實施方案,於2005年7月25日前報送教育部財務司 (3份)、財政部教科文司(1份),同時,請將上述材料的電子文檔發至指定信箱。逾期將不再受理。從2006年起,受理各地申報本年度項目的截止日期定在當年4月30日前。對此,教育部、財政部將不再另行下文通知。
附屬檔案: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準
教育部 財政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