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教育部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糾風辦
關於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二〔20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聞出版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糾風辦:
近年來,中國小教輔材料市場在滿足中國小教學需求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規範中國小教輔材料的使用,現就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一、建立健全教輔材料評議推薦辦法。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教輔材料使用的指導,組織成立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對進入本省中國小校的教輔材料進行評議,擇優選出若干套進行公告。各地市教材選用委員會根據當地教育實際和教科書使用情況,按照教科書選用的程式,從本省教輔材料評議公告中,一個學科每個版本選擇1套教輔材料推薦給本地區學校供學生選用。
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要包括中國小教師、校長、教研員和新聞出版等方面相關專家,確保其專業性和代表性。教輔材料的評議推薦要做到機會均等、過程透明、程式公正。教輔材料編寫人員和被評議的教輔材料出版人員不得參加教輔材料評議推薦工作。
二、合理確定評議推薦的教輔材料範圍。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的種類主要是與本省使用的中國小教科書配套的同步練習冊,根據他人享有著作權教科書編寫出版的同步練習冊應依法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也可根據教學需要評議推薦寒暑假作業、國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評議推薦教輔材料的學科和年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經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定價政策(具體辦法另行下發)。免費提供教輔材料的地方可自行確定使用教輔材料的種類和範圍。
三、認真做好教輔材料自願購買和無償代購服務。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任何教輔材料,不得進入學校宣傳、推薦和推銷任何教輔材料。若學生自願購買本地區推薦的教輔材料並申請學校代購,學校可以統一代購,做好服務,不得從中牟利。其他類教輔材料由學生和家長自行在市場購買,學校不提供代購服務。
四、嚴格規範教輔材料編寫行為。教輔材料主要編寫者必須具有相關學科教學經驗和熟悉相關教材;各級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考試命題、監測評價的單位不得組織編寫學生有償使用的同步練習冊、寒暑假作業、國中和高中畢業年級考試輔導類教輔材料。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學校組織開發面向中國小教師和學生的教學輔助資源,免費提供使用。
五、大力加強教輔材料使用監督。省級教輔材料評議公告報教育部備案,抄送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糾風辦。地市教輔材料推薦結果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科書編寫者編寫的同步練習冊將作為教育部對教科書使用情況評估的重要內容。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國小教輔材料質量和非法盜印的監督檢查,保證出版質量。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教輔材料價格管理。各級糾風部門要對教輔材料的管理和評議推薦工作實行嚴格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等有效機制,拓寬監督渠道。
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強制或變相強制學校或學生購買教輔材料、不按規定代購、從代購教輔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為,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此前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省教輔材料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