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維持學校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以及教育發展的需要,制定出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在此基礎上,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確定雜費收入占公用經費的合理比例,測算出生均雜費的基本標準。
課本費要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學大綱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地方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得含教輔材料),按照省級價格、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核准的價格測算。作業本費根據教學計畫及近3年來各年級學生作業本用量情況確定,每本作業本價格不得高於當地市場價格。雜費和課本費要分開核定。
除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外,其他地方政府、部門和學校都無權制定收費項目和標準,省級人民政府也不能將制定權下放。全國的基本政策、原則由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提出意見,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執行。每省“一費制”收費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同級價格、財政部門進行審核,並由3部門聯銜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此前,為了確保標準制定過程的公開、公正和透明,還要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