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方案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本方案。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指導思想是,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收費行為,治理亂收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確保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檔案編號,吉教聯字200530號,發文時間2005年8月18日。

吉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 “一費制”收費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 吉教聯字[2005]30號 2005年8月18日)
各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方案》印發給你們,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遵照執行。
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各級政府舉辦的普通國小和普通國中(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教班),從今年秋季新學年開學起,務必全面實行“一費制”收費。各地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認真全面貫徹執行。省、市兩級在新學期開學後將對各地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拒不執行或仍然存在違規收費的,將給予嚴肅處理。
吉林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收費方案
根據《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在全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教財[2004]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政府對義務教育投入的責任,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收費行為,治理亂收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和家長的經濟負擔,確保義務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按照上述指導思想,義務教育階段推行“一費制”收費的基本原則是:
(一)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考慮城鄉間經濟發展水平、民眾承受能力的差異,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對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二)堅持“標本兼治”的原則,加大治理中國小亂收費的力度。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收費行為,明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做到有法可依,違規必究。
(三)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學生繳費作為補充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於,“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的規定,不斷加大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繳費只作為學校公用經費的補充。
(四)堅持收費項目公示的原則,提高教育收費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將義務教育階段“一費制”收費標準、收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投訴方式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社會的監督。

二、範圍

從2005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在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各級政府舉辦的普通國小和普通國中(含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學校及特教班)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繼續按原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收費。

三、標準

“一費制”收費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包括:雜費、信息技術教育、取暖費、課本費、作業本費。
(一)雜費。農村鄉(鎮)及其以下國小1—2年級每生每學期60元,3—6年級65元,縣(市)所在鎮1—2年級65元,3一6年級70元,中心城市1—2年級70元,3—6年級75元;農村國中每生每學期85元,縣(市)所在鎮90元,中心城市95元。
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凡開設信息技術教育的學校(每周不少於1課時),可加收信息技術教育費,標準為:農村、縣鎮、城市國小分別按15元、20元、35元加收;中學分別按25元、30元、40元加收。
中國小冬季取暖費原則上由學校所在地政府安排解決。財政全額安排冬季取暖費的,不向學生收取暖費。上年財政已安排一定數額取暖費的,實行“一費制”收費後只能增加,不能減少。財政有困難不能全額安排取暖費的,可以向學生收取差額部分,收費標準上限為:火爐取暖每生每年30元,鍋爐取暖每生每年50元,集中供熱每生每年70元。
招收非本學區的學生收費超過上述標準的不繳納“一費制”中的雜費、信息技術教育、取暖費。
以上雜費標準為收費上限,經濟條件好、財政投入大、社會資助多的地方應相應降低收費標準。
(二)課本費。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學大綱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地方中國小教學用書目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得含教輔材料),按照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確定的價格,在每年春、秋兩個學期開學前4個月(即4月份和10月份)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新聞出版局聯合公布下學期中國小學生用書目錄及課本費標準。“一費制”課本費按此標準收取。
(三)作業本費。國小1—2年級作業本每生每學期8元,3—6年級15元,國中生18元。
綜合上述因素,中國小實行“一費制”收費的標準,按照雜費及作業本、課本費的實際支出數收取(見附屬檔案1)。

四、配套措施

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一費制”收費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複雜的重點工作,必須採取得力措施,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一)進一步加大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保證公用經費的落實。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按照《教育法》提出的。“三個增長”的規定,不斷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力度。要採取措施,確保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的需求,確保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撥款(見附屬檔案2)。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除由雜費開支外,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撥款解決,並在年度預算內予以安排。未達到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基本標準下限的地方,應制定分年度撥款計畫,並保證從2006年起,三年內達到撥款下限標準。已超過省定標準下限的市(州)、縣(市、區),不得低於現在的執行標準,並應保證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加。對財力確有困難的地方,由省政府對其公用經費缺口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將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認真加以考核。
(二)進一步加大對中國小亂收費的治理力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校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一費制"標準收費,嚴禁擅自設立新的收費項目、提高標準。要建立責任制及處罰制度,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各市(州)、縣(市、區)教育、價格、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收費的管理,對拒不執行和違反規定的學校,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並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嚴肅查處。
(三)加強財務管理,規範各項開支,確保中國小校的正常運轉。學校雜費收入只能用於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不足,不得用於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及基建等項開支。雜費收入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課本、作業本費屬代收費,由學校直接用於購買課本和作業本,不計入學校收入,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
中國小雜費收入不得用於平衡政府財政預算,不得分成,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調、擠占。
(四)要按照中國小教學計畫、教學大綱的基本要求,確保學生用書。要改革中國小用書出版、印刷、發行機制和辦法,建立公平的競爭機制,不斷降低學生用書出版、發行成本。中國小校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訂購學生用書,不得以任何藉口少訂或超範圍訂書,不得延誤訂購學生用書。要堅決杜絕違規增訂其它用書,要以此為契機,真正把中國小學生的課業負擔減下來。實行“免費提供教科書”的國小和國中學生的課本費,要從“一費制”收費中相應扣除。
(五)進一步完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在“一費制”實行過程中,要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和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雜費、書費等相關費用。要按有關規定,落實好對貧困生“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政策,落實好省及地方扶貧助學專項資金,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夠上學並順利完成學業。各級政府要積極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千方百計捐資助學、捐物助學、捐勞助學,不讓貧困學生因繳費困難而輟學。

五、收費辦法

中國小“一費制”收費對象包括新生和在校學生。“一費制”收費項目中除取暖費秋季一次性收取外,其他收費均按學期收取。
各學校“一費制”收費具體標準,由市(州)、縣(市、區)教育、價格、財政部門於每學期前按上述原則和規定,分校核定,並採取新聞媒體、校方公示板、致家長書面通知書等必要方式向社會公布後執行。各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在開學後由各市(州)、縣(市、區)分送省教育、價格、財政部門備案。
為控制和規範服務性、代收性收費行為,對面向學生與教育、教學活動相關的收費項目和標準由省作出規定,各地要嚴格執行本《方案》限定的服務性收費項目(附屬檔案3),此外,再有服務性收費項目發生,必須由市(州)、縣(市、區)教育、價格、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省教育、價格、財政部門審批後,方能執行。面向學生服務的收費項目必須在學生和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經學生及家長簽屬同意意見後方可實施。服務性、代收性收費標準,按成本核算,不得盈利,學校不得向學生推薦,更不得強制學生參與。
附屬檔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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