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釋
◎ 教名jiàomíng
[Christian name] 出生和受洗時取的名字,以區別于姓氏
[pre]
英語姓名的一般結構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場合,中間名往往略去不寫,如George Bush,而且許多人更喜歡用暱稱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間名又稱個人名。
個人名
按照英語民族的習俗,一般在嬰兒接受洗禮時,由牧師或父母親朋為其取名,稱為教名。以後本人可以再取第二個名字,排在教名之後。
英語個人名的來源大致有以下幾種情況:
1.採用聖經、希臘羅馬神話、古代名人或文學名著中的人名作為教名。
2.採用祖先的籍貫、山川河流、鳥獸魚蟲、花卉樹木等的名稱作為教名。
3.教名的不同異體。
4.採用(小名)暱稱。
5.用構詞技術製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併。
6.將母親的娘家姓氏作為中間名。
英語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常見的女子名有: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暱稱
暱稱包括愛稱、略稱和小名,是英語民族親朋好友間常用來表示親切的稱呼,是在教名的基礎上派生出來的。通常有如下情況:
1.保留首音節。如Donald => Don, Timothy => Tim.如果本名以元音開頭,則可派生出以'N'打頭的暱稱,如:Edward => Ned.
2. +ie或-y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採用尾音節,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由一個教名派生出兩個暱稱,如:Andrew => Andy & Drew.
5.不規則派生法,如:William的一個暱稱是Bill.
姓氏
英國人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只有名而沒有姓。直到16世紀姓氏的使用才廣泛流行開來。英語姓氏的詞源主要有:
1.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
2.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統關係的詞綴,如後綴-s, -son, -ing;前綴M'-, Mc-,Mac-, Fitz-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後代。
3.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詞綴,如St.-, De-, Du=, La-, Le-.
4.反映地名、地貌或環境特徵的,如Brook, Hill等。
5.反映身份或職業的,如:Carter, Smith.
6.反映個人特徵的,如:Black, Longfellow.
7.借用動植物名的,如Bird, Rice.
8.由雙姓合併而來,如Burne-Jones.英語姓氏雖然出現的比教名晚,但數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幾點說明
1.較早產生的源於聖經,希臘羅馬神話的教名通常不借用為姓氏。
2.英國人習慣上將教名和中間名全部縮寫,如M. H. Thatcher;美國人則習慣於只縮寫中間名,如Ronald W. Reagan。
3.在姓名之前有時還要有人際稱謂,如職務軍銜之類。Dr., Prof., Pres.可以用於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僅用於教名或姓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