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敕諭的性質和用途
敕諭是皇帝針對某時某地發生的重大事件,向特定地區或部門公布的重要政策法令,以及對有關臣民下達的重要命令、要求和訓誡,還用來諭誥外藩屬國君王,甚至西洋各國國王。因為只是向部分地區和部門頒發的,所以文種規格略低於詔書。 清初,敕諭使用的較多,例如頒發海禁令時,對東西沿海各省軍民人等宣布必須遵守的法令,平定三藩之亂時,向雲南各級官員、土司、軍民人等發出不得追隨叛逆,支持朝廷進剿的命令,康熙平定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分裂叛亂活動,對青海、西藏諸藩部發vhude諭誥,軍用敕諭。對各部院衙門頒發的敕諭也很常見,比如,規定吏、戶、禮、兵、刑、工、理藩院等衙門各方面的重要政策和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