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讀音
敕旨:chì zhǐ ㄔㄧˋ ㄓㄧˇchizhi含義
敕: 1. 帝王的詔書、命令:~命。~書。~封。奉~。宣~。2. 告誡:申~。戒~。
3. 古同“飭”,整頓。
旨:帝王的旨意。
敕旨:唐代百官奏請朝廷施行的政務,竽帝批答用敕旨。後來又稱旨。自唐迄清,歷代都用此名稱稱帝王的命令、宣告等。
出處
語出:南朝·梁·蕭統《謝敕賚制旨大涅槃經講疏啟》:“後閣應敕,木佛子奉宣敕旨。”《新唐書·百官志二》:“五日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南海觀音全傳》第十四回:“吾奉 閻君 敕旨,迎接公主游一十八重地獄。”《南海觀音全傳》第十五回:“吾非虎地,乃 香山 土地,奉上帝敕旨,化身迎接。”歷史淵源
早在夏商周三代,即已有帝王的文書制度。《事物紀原·公式姓諱》部說:“三代而上,王言有曲、謨、訓、誥、誓、命,凡六等,其總謂之書。”典為君主的號令;謨為謀議之言;訓為教訓臣民之詞;誥為告誡曉喻萬邦臣民之文;誓為軍施公盟之書;命為施政授官之命令。秦代確立皇帝制度之後,對皇帝下達文書曾作出過統一的規定,即去命立制,改令為詔。古代命又稱令。若加細分,則命、令又有別。“大曰命,小曰命。”此後,命的文體漸消失,令多作為皇太后、太子文書以及用於國家所發布的法律文書,如《儀制令》、《公式令》、《學校令》等。故自秦漢迄於清代,皇帝的下行文書主要形式為制、詔,統稱則為詔敕諭旨。
自秦改命為制,改令為詔後,制詔常一起連用。漢代稱制詔,唐初稱詔書,武后時因詔字與其名望同音而避諱,改詔為制。若加區別,皇帝對高級官員進行除授封拜和重大賞罰時稱制書,頒發的命令文告稱詔書。詔書亦即詔誥,在周代,君臣上下都可以通用,並無嚴格的等級限制。秦初,改令為詔,於是詔就成了皇帝的專用文書,多用於皇帝對百官的訓示和對百官上書的答覆。清代宣布生大政務活動多用詔書。詔書中重大者有“即位詔”、“遜位詔”、“罪已詔”、“遺詔”等,均有明示昭告天下之意。但制詔僅是就皇帝主要文書而言,若加細分又有冊、敕、諭、旨等等。
自漢至晉,用敕君臣上下界限尚不嚴格。南北朝後,才成為皇帝所專用。凡刺史、太守赴官,諭告內外官員皆用敕書。後漢時改敕為勃。此後兩字亦混通互用。隋唐時期,敕書分為發日敕、敕旨、論事敕和敕牒四種。凡廢置機構衙署、任免官員、徵發各地兵馬等大事,施用發日敕;凡百官有事奏請,或根據皇帝意旨起草的文告,施用敕旨;凡皇帝戒約臣下,施用論事敕;凡害宰相、侍臣所起草的的例行文書上畫敕,頒布下旅行並出牒公布稱敕牒亦即所謂“隋事承旨,不易於常規舊制”時所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