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債券是指以外幣表示的、構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有價債券。外幣可轉換債券、大額可轉讓存單、商業票據視為外幣債券進行管理。外幣債券是企業獲得外匯融資的重要渠道之一。外幣債券與國內銀行外匯貸款和國際銀行貸款構成了間接吸收外資的三大來源。
分類
(一)根據可轉換性可分為:
(1)直接債券
直接債券是不可轉換的債券,利率固定,期限固定。
(2)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固定利率的直接債券加上一個選擇權,憑此選擇權可以轉換成擬定份額的借款人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股票升值,借款人可以將債券轉換成普通股;股票未升值或下跌,則不轉換而按原債券利息保值。
(3)附認股權證債券
附認股權證債券是附帶有認股權證的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可以同債券分離,在二級市場上自由交易。行使認股權時,配套外部資金後可購擬定的股份。
(4)可轉讓貸款證券
可轉讓貸款證券是貸款人在放款時發行的證券,證券可在二級市場上流通,即原貸款可憑此證轉讓給另一家金融機構。它可以增加貸款人的資產流動性。
(二)根據債券利率種類可分為:
(1)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是各付息期利率根據國際市場利率而調整,一般採用拆放利率、存款利率加上加息率。它使利率風險更加平均地分攤在借款者與貸款者之間
(2)固定利率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利率固定的債券。
(3)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不附帶息票,購買者不收利息,而是在購買債券時按票面價值的一定比例折減,在到期日借款者按原票面價值贖回債券。
(4)限定下浮債券
限定下浮債券是比較複雜的一種債券。該債券持有期的前一段是浮動利率,後一段則是固定利率,當浮動利率下降到一定水平時,利率自動轉變為固定利率。對於投資者而言,確定了利率收益下限;對於發行者而言,發行成本也是比較固定的,如果固定利率之後市場利率又上升,還可以節約發行者的利息支出。
(三)根據發行貨幣的種類可分為:
(1)雙重貨幣債券
雙重貨幣債券在發行時以一種貨幣標價,付息也用這種貨幣,而還本時則用另一種貨幣,票面貨幣與還本貨幣的匯率在發行時已確定。雙重貨幣債券使發行人與購買者都有效地避免了匯率風險。
(2)貨幣擇權債券
貨幣擇權債券的購買人可以在每個付息日之前選擇利息支付的貨幣,所選的貨幣種類以及匯率在發行時就確定。購買人往往選擇現實匯率已貶值的貨幣作為利息支付的貨幣,這樣他就可以通過貨幣貶值降低利息費用。貨幣擇權債券的利率比較低。因此,購買者能享有選擇貨幣的權利,他必須放棄部分利息作為貨幣擇權的代價。貨幣擇權債券也是有效防範外匯風險的工具之一。
定價
(一)發行外幣債券的成本構成
外幣債券的成本分為發行人向投資者支付的利息和向承銷辛迪加支付的費用兩大部分。利息有固定利息與浮動利息之分。在實際支付利息時,以債券上所附息票作為實際憑證。歐洲債券市場的標準做法是按年度支付利息(浮息票據除外),揚基債券市場則使用半年期的息票。債券利率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它取決於世界主要國家的經濟狀況、利率狀況、貨幣政策、通貨膨脹的程度等。
費用包括管理費、包銷費、推銷費三部分,發行費用以折減券面額的方式收取。假定發行費用為2.5%,債券面額為1000美元,那么,經理集團只付給發行人975美元。扣下25美元。但是這25美元的利潤只有當債券恰以面額1000美元的價格賣給最終投資者後,才能真正實現。如果債券折價發行,那么經理集團得到的利潤就會下降。管理費用是經理集團收取的,一般占面額的0.375%珈.5%;包銷費是包銷機構收取的,為(0.375%-0.5%);推銷費是給推銷機構的,為(1.25%-1.5%);總費用率為(2.o%-2.5%)。以面額1000美元的債券為例,如果總費用率為2.5%,發行人所獲債券金額為975美元,各項費用分布如下:
推銷費用:1000−985=15(美元)
包銷費用:985−980=5(美元)
管理費用:980−975=5(美元)
對於一般銷售商,它只能以高於985美元的價格出售,才能獲得利潤。包銷商能以980美元的價格獲得債券,因為一旦銷售不出去,它必須自己買進,風險比推銷商大。
私募債券的總費用比公募發行通常低1%一1.5%,因為公募還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債券評級等多項費用。另外,初入市場的發行人要比市場熟悉的發行人支付更多的費用。
費用按支付方式分為一次性費用和年費。一次性費用主要指那些在發行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費用。例如,手續費、律師費、印刷費、上市費等。而財務代理人費、支付代理人費、證券交易所年費等則按年度交納,稱之為年費。
(二)決定債券價格的因素
債券價格,是由發行人與承銷辛迪加在考慮發行人的信用、市場反應等多方面因素後而最終共同確定的。良好的發行價格是債券發行成功的保障,也是發行人與承銷辛迪加通過債券發行獲得各自利益的基礎。債券發行價格太高,會增加推銷難度,並影響包銷商的利潤;反之,如果發行價格太低,發行人所付成本會過高,所以債券價格必須適中。
1.債券的質量與發行人的信用。
在美國、Et本等國發行外國債券,發行人都必須經過評級。例如,日本規定A級或A級以上機構才允許公募日元債券。歐洲債券的發行人一般不必經過評級。但是,發行人如果是知名大公司,且有較好的發行紀錄和發行規模。它的發行成本就比較低,債券價格可以適當擢升。
2.市場狀況。
承銷辛迪加在發行債券前,往往參考近期發行的可比債券在市場上的被接受程度、價格水平,並對未來發行期的投資者的熱情作出估計。
3.發行人的外部風險。
這是指發行人所在國的政治穩定性、經濟實績、外貿狀況、外匯管制、對外經濟與政治關係等。這些因素都可能造成發行人因不可抗力而到期無法償付債券。美國穆迪投資服務公司對國家風險有專門的評級。
優點
1.可獲得來源分散的長期資金或中長期資金。
2.資金運用自由。
國際銀團貸款中,貸款人對項目有監督權,出口信貸更是規定了貸款必須購買的進口品。
3.貨幣選擇自由。
外幣債券的發行人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籌集到合適的貨幣,這增加了借款人應付貨幣風險的靈活性。而銀團貸款常以美元標價,借款人必須通過採取外匯保值措施才能消除外匯來源與使用幣種不一致引起的外匯暴露風險。
缺點
1.初次借款人難以進人債券發行市場,債券的投資者對陌生的借款人不感興趣。
2.同國際銀團貸款相比,每次籌集的資金數量相對較少。
3.公開發行債券比正常借款更多地要求公開財務及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