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是以銷售收入減去所購中間產品價值與折舊額的餘額為課稅對象,即允許納稅人在計算增值稅時,將外購固定資產的折舊部分扣除。用公式表示為:增值額=消費額+淨投資 增值額=工資+利息+租金+利潤 由於增值額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的稅基小於生產型增值稅的稅基。

計算增值稅時,對外購固定資產價款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法定增值額相當於當期工資、租金、利息、利潤等各增值項目之和。

從整個國民經濟來看,這一課稅基數大體相當於國民收入部分,故稱為 收入型增值稅

此類型增值稅的法定增值額等於理論增值額,從理論上講,這是一種標準的增值稅,但對外購固定資產價款以折舊方式分期轉入產品價值部分因無法提供合法的外購憑證,不利於規範憑票扣稅的計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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