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納稅人在生產商品或提供勞務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量。
商品(包括勞務,下同)價值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物化勞動轉移的價值,包括耗用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固定資產等轉移到商品中的價值;另一部分是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表現為工資、資金利息以及企業利潤等。
因此,增值額等於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量。
法定增值額和理論增值額
理論上增值額是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即貨物或勞務價值中的V+M部分,在我國相當於淨產值或國民收入的部分。所謂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國家的國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稅制度中人為確定的增值額。法定增值額不一定等於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原因:是各國在規定扣除範圍時,對外購流動資產價款都允許扣除,但對外購固定資產的處理辦法不同,同時存在一些難以徵收增值稅的行業以及對一些項目的減免稅,二者也會有所不同。增值稅類型 特點 優點 缺點 生產型增值稅 1.課稅基數大體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統計口徑;2.確定法定增值額不允許扣除任何外購固定資產價款; 3.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保證財政收入 對固定資產存在重複徵稅;不利於鼓勵投資。 收入型增值稅 1.課稅基數相當於國民收入部分; 2.對外購固定資產只允許扣除當期計入產品價值的折舊費部分; 3.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一種標準的增值稅,避免重複徵稅。 憑發票扣稅的計算下該方法操作起來比較困難。 消費型增值稅 1.課稅基數僅限於消費資料價值的部分; 2.允許當期購入固定資產價款一次全部扣除; 3.法定增值額<理論增值額 便於操作 減少財政收入法定增值額是指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國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稅制度中人為確定的增值額。>
法定增值額不一定等於理論增值額,不一致的原因:
1.對購固定資產扣除範圍不同
2.對外購固定資產處理方法不同
具體計算增值額時應注意哪些事項?答:在具體計算增值額時,要區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
(1)對取得土地或房地產使用權後,未進行開發即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只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和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投入資金,將生地變為熟地轉讓的,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交納的有關費用,和開發土地所需成本及規定的費用再加計開發成本的20%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3)對取得土地使用權後進行房地產開發建造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地價款和有關費用、開發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和規定的費用、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並允許加計20%的扣除。
(4)轉讓舊房及建築物的,在計算其增值額時,允許扣除由稅務機關參照評估價格確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即房屋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值)以及在轉讓時交納的有關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