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市經信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攀枝花市中小企業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原市科學技術局承擔的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原承擔的無線電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經信委。(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巨觀規劃及綜合協調職責劃給市發展改革委。
(四)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商務糧食局。
(五)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企業上市職責劃給市政府辦公室。
(六)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地方水電建設行政管理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七)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煤礦行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安監局。
主要職責
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無線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我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組織推動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工業、信息化、無線電管理領域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二)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鐵路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負責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重大產業化項目。
(五)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七)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組織實施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範項目和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及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的協調工作,指導工業企業融資工作。
(九)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國家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擬訂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十)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對全市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新材料、工業節能環保、機械製造、太陽能、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擬訂並實施全市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辦法。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負責徵收頻率占用費。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監測工作,協調處理無線電管理相關事項。
(十三)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研究制定並推動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非公有制企業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布局結構等最佳化調整,引導和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非公有制企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技術改造,為非公有制企業提供服務,負責非公有制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十四)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五)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一)攀枝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安全、維穩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等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應急工作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產業政策和法規處
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省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三)綜合處
負責工業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研究制定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研究起草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分析、發布。
(四)經濟運行處
分析、監測煤炭、成品油、鐵路運輸等行業運行情況,組織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平衡、緊急調度和鐵路運輸協調,牽頭負責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按規定承擔有關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產業園區和區域經濟協作處
研究擬訂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園區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園區建設發展有關問題;推進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工業、信息產業領域區域經濟協作的政策措施,促進周邊及關聯地區經濟協作,實現資源共享、要素互補;負責地企協作,推動縣(區)域經濟發展;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合作與重組,協調企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指導工業企業擴大自營出口並協調有關優惠政策。
(六)技術改造與技術創新處
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擬訂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高技術產業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和技術創新項目,制定企業技術創新指南,組織推動企業創新體系建設,監督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實施全市工業重大產業化項目,承辦市工業重大產業化項目推進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攀枝花市工業循環經濟辦公室)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研究解決企業發展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企業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工業循環經濟重大示範項目,指導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推廣套用;組織企業資源綜合利用產品(項目)認證申報工作。
(八)能源處
負責全市工業節能中長期規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全市工業節能管理的指導、協調和服務,擬訂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執法、指導、檢查和協調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負責電力資源和直購電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服務,擬訂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太陽能資源開發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企業處
負責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統籌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企業實施改組改造和兼併重組,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企業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和通過資本市場融資,牽頭搭建工業信貸資金融資平台,指導企業融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和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負責工業領域招商引資推進工作。
(十)非公有制經濟處
研究提出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監測、分析非公有制經濟運行態勢,建立非公有制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非公有制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研究制定年度非公有制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非公有制經濟信息收集、分析、發布;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承辦市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訂冶金、機械、電子、化工、輕工、紡織、食品、有色金屬、醫藥等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技術標準和行業生產能力布局的調控方案並監督實施,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分析和發布行業發展動態及市場信息,負責行業準入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負責汽車行業管理,指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工作;指導工業、信息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參與處理行業安全事故及搶險。
(十二)信息化處
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牽頭推進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動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互聯互通,開展績效評估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信息產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信息產業行政執法工作,貫徹執行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服務業和軟體服務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制與技術標準,負責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支持和項目申報;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安全保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重大安全事件;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一規劃並協調管理重大項目、工程通信設施,組織擬訂通信管線規劃並實施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重大事項,推進物聯網、智慧卡產業的發展及套用推廣。
(十三)無線電管理處(攀枝花市政府無線電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無線電管理髮展規劃和無線電頻譜規劃;按規定指配無線電頻率和台站呼號;負責無線電台(站)的日常管理;負責各縣(區)無線電派出機構的頻率台站管理指導;依法查處無線電違法行為;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重要時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保障;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市場;負責收繳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承辦四川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管理處的具體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處
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核准備案,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產品)認定初審,符合國家重點鼓勵類產業、產品和技術確認初審,煤炭經營初審和經營資格證年檢,成品油零售經營初審和經營批准證書年審,加油站遷建初審,供電營業許可證辦證,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等工作;負責無線電台(站)建設規劃,電台執照年檢驗證,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及進口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初審、審批、轉報。
(十五)人事教育處(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辦經濟類、工程類、工業設計、電子工程等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優勢產業人才培養推進,指導企業的人才培訓、交流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其職責、編制(包含在部門行政編制內)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