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十)負責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委發[2010]14號),設立攀枝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簡稱市人口計生委),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
(三)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負責人口規模、素質、分布、結構及其發展趨勢等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開展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對策建議。
(三)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負責實施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與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重點檢查工作,並對有關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各相關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科學分布的政策建議,推進全市人口適度發展;擬訂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的相關工作。
(六)監測全市人口發展動態,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組織計畫生育醫學技術鑑定工作;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開展計畫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服務工作;依法管理計畫生育藥具。
(八)推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實施人口早期發展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促進人口性別比自然平衡,配合做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工作;建立並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九)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編制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全市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綜合改革;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與評估工作;負責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計生隊伍職業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工作;提出建立有利於計畫生育家庭的獎勵、救助機制和保障制度的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
(三)規劃信息財務處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規劃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發布有關預警;負責人口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審核提出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監督管理避孕藥具經費;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科技服務宣傳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機關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病殘兒醫學鑑定等計畫生育技術鑑定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保健服務;指導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劃,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新聞發布,指導基層宣傳業務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處。
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流動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發展動態監測、信息綜合和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便民維權工作,依法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行為;落實“建設百萬人口特大城市”的相關工作;配合做好應對人口老齡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行政編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攀枝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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