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

(七)綜合協調全區項目工作,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爭取資金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分類、包裝、論證、儲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為全區項目工作提供產業政策指導。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攀委辦〔2005〕43號)和《中共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辦公室、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東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攀東委辦〔2005〕29號)精神,將攀枝花市東區發展計畫局更名為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區物價局牌子)。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撰寫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和巨觀調控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對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對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三)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五)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對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負責牽頭做好國家出資項目的調增和調概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區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全區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
(七)綜合協調全區項目工作,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爭取資金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分類、包裝、論證、儲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為全區項目工作提供產業政策指導。
(八)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十)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轄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及項目資料蒐集、整理、分析、上報。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檔案、機要保密、公文運轉、政務信息、信訪接待、車輛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內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年度工作總結、會議材料和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建議;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內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生、衛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對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對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組織對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及對策,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協調發展與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與體制創新,組織、指導和協調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和重大專項經濟體制改革試點;研究分析全區經濟結構的狀況,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的建議,擬訂促進全區多種經濟成分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全區重要經濟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綜合協調產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動員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按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按照職責許可權對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局視窗的工作,註銷、變更、換髮、補發、核發收費許可證;負責行政審批的接件、審查、批准、辦件;牽頭負責政府出資項目調增、調概。
(三)項目科(統計科)
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編制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有關重大投資對策,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申報限額以上和審批許可權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負責全區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負責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組織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綜合協調全區項目工作,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爭取資金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牽頭組織相關項目的收集、整理、篩選、分類、包裝、論證、儲備工作;負責重點項目的協調、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為全區項目工作提供產業政策指導;負責轄區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及項目資料蒐集、整理、分析、上報。
(四)價格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負責許可權範圍內價格的制定調整和重要商品價格的管理,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東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招商引資工作職責分工。區投資促進局牽頭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含高新區管委會)參與研究擬訂招商引資政策;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助區屬單位完成本行業招商引資工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2.項目包裝儲備工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協調全區項目工作,牽頭組織重點項目、爭取資金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包裝儲備工作;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招商項目包裝儲備工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項目的收集、論證和儲備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部門)做好本行業項目的策劃工作;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項目的包裝儲備工作。
3.限額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轉報。新建項目由區發展改革局向市發展改革委轉報備案,技術改造項目由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向市經信委轉報備案。
4.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職責。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全區循環經濟及節能減排巨觀規劃及綜合協調工作,區經信局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循環經濟及節能降耗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