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東區委員會 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東委〔2010〕60號),設立攀枝花市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簡稱區人口計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與管理工作。

(三)加強人口計生科技服務與宣傳工作。

(四)加強穩定低生育水平工作。

(五)加強對全區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

(六)加強對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獎勵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

(七)加強全區計畫生育優生促進工程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有關決定決議、意見等;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負責全區人口規模、素質、分布、結構及其發展趨勢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為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供人口依據。

(三)擬定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與評估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人口與計畫生育重點檢查工作,並對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四)監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與公安、民政、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七)負責編制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監督、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管理工作。建立並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

(八)擬定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九)依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依法管理、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開展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及家庭保健等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全區計畫生育免費藥具進行規範化管理,並監督指導。

(十)依據《四川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進行再生育審批;落實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少生快富”等三項制度;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及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工作;按照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十一)實施優生促進工程和人口早期發展工程,促進出生缺陷一級預防深入開展,提高人口素質,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二)制定全區人口計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開展全區計畫生育隊伍職業化建設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局長:李宗雲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統計、宣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巨觀規劃、統籌協調、督查獎懲等。聯繫統計財務科、辦公室、計生協會。

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副局長:楊琳

協助局長工作,主抓業務及日常事務工作。具體分管行政執法、計生“三結合”、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藥具、信訪、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文秘、機關效能建設等。聯繫宣教法規科、計生指導站、藥管室、辦公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科技宣傳服務科)

負責機關內部的綜合協調和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以及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區計生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及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計畫生育機構隊伍職業化建設工作及行業作風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依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指導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出全區優生促進工程工作,指導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家庭保健服務工作;承擔計畫生育科技服務信息發布、諮詢工作;擬訂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基層宣傳業務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鑑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避孕節育技術服務以及節育技術質量檢查和考評工作;負責開展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工作;審核提出計畫生育避孕藥具需求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公室)

擬訂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區符合政策生育對象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獎勵優惠政策工作落實;承辦對違法生育對象徵收社會撫養費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工作;開展計畫生育“三結合”工作;受理民眾來電、來信、來訪,協調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民眾自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參與落實“打造百萬城市人口”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協調相關部門共同開展對流動人口的統計、管理、便民維權服務、均等化服務等工作,對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實行綜合治理,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依法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行為。

(三)規劃信息科(統計科)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事業發展規劃和績效考核評估細則並對有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全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重點檢查;監測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有關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和信息綜合分析研究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整合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指導、監督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

攀枝花市東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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