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

(十四)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區委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攀枝花仁和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攀仁委〔2010〕51號)精神 ,設立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簡稱區衛生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掛攀枝花市仁和區中醫藥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餐飲服務許可,監管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劃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職責劃入區衛生局。
(四)增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職責。
(五)增加惠民醫療服務組織實施職責。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管理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七)加強突發公共衛生應急工作。
(八)加強對藥品、醫藥器械採購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主要職責

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主要職責 :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貫徹國家和省、市衛生、藥品、食品安全、醫療器械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區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貫徹國家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省有關規章政策,擬定全區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三)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和實施區域衛生規劃。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監管全區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政策的實施;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
 (五)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貫徹國家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以及省、市食品安全標準,統一發布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六)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組織制訂並實施全區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制訂全區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社區衛生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八)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定實施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及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貫徹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傳染病、疫苗針對疾病、慢性病實施防控與干預,負責重點疾病的監測,依法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相關信息,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指導全民健康教育。
(九)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組織、協調、處置重大疫情、疾病等突發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重點疾病的監測與防控,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
 (十一)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制定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貫徹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及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全區社會辦醫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醫療機構、醫療質量、內部藥品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醫療輸血管理工作和義務獻血的宣傳組織工作;建立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依法監督管理臨床用血質量。
(十二)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組織制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衛生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藥衛生學術團體。
(十三)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區衛生人才發展、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含村衛生人員)醫學教育、業務培訓等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各類衛生技術人員有關考試工作。
(十四)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五)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衛生院經費預決算及衛生事業專項經費、大型醫療衛生設備、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有關醫療收費方面的物價政策;負責衛生財會、專項貸款項目和衛生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六)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組織並統籌實施全區衛生信息化建設。
(十八)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及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工作。
 (十九)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業務工作、組織人事的綜合與協調,擬定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史志、年鑑、接待、綠化、計畫生育三結合、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安全、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目標管理、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衛生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擬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協調全區衛生資源配置,負責醫療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制訂和指導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隊伍建設和衛生人才選拔、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表彰獎勵、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及評審工作。
負責區直醫療衛生單位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任免的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管理幹部隊伍,承辦領導班子的考核和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負責局黨委各項會議的組織安排。辦理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協助局黨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區衛生系統基層黨組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檢查區屬醫療衛生單位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並指導區屬醫療衛生單位人事管理和紀檢、監察、信訪、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督促檢查全區衛生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負責行政監察、效能監察工作;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受理對黨員、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組織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群團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業務科(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局行政審批科)
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擬定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農村衛生、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醫療機構、中醫事業、衛生科技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規劃全區社區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社區和農村衛生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
1、疾病預防與控制:負責重大疾病防治項目、免疫規劃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寄生蟲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承擔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承擔區傳染病防控領導小組、區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區政府狂犬病防治領導小組、區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健康教育領導小組、區結核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區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等區政府有關衛生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擬訂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工作方針、發展規劃、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檢查評價、經驗交流及人員培訓工作;加強定點醫療機構監管,規範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
3、婦幼保健: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擬定婦幼衛生相關政策,依法管理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擬訂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並組織落實婦幼衛生工作目標和措施;組織落實《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婦幼保健目標任務和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婦幼衛生項目任務;組織實施婦幼衛生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培訓、技術督導、評估及管理;組織開展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承擔法定婦幼衛生信息管理。
4、醫政管理:擬定醫療機構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管理等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全區醫療輸血管理工作和義務獻血的宣傳組織工作;負責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等有關工作;協助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的緊急醫療救援;實施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負責全區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和評價;負責惠民醫療服務的組織實施;負責醫療糾紛投訴與處理;負責依法審查、認定醫務人員從業資格及註冊、審批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負責對醫療執業、醫療護理技術及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社會辦醫、個體行醫的醫療業務管理;負責管理範圍內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負責全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期間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調研;負責衛生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報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會議檔案、材料;負責衛生系統法制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制訂衛生系統普法規劃,負責衛生法規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重大衛生處罰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等工作。負責受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中心本局視窗運行管理;負責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對下級衛生監督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培訓;指導預防性健康檢查和衛生監測、檢驗等衛生防疫業務工作;承辦區紅十字會、醫學會交辦的工作。
5、中醫管理:負責擬定全區中醫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中醫醫療技術、臨床用藥和執業標準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中醫機構的規劃與布局工作;監督管理全區中醫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指導並負責相應級別中醫醫院的評審工作;負責中醫醫療糾紛投訴與處理;審核中醫醫療廣告;負責指導農村及社區中醫藥工作。
6、科教: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負責全區各類衛生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和有關考試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技術成果推廣和科學普及,負責醫學重點學科建設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參與制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開展對臨床教學基地管理;協調醫學衛生領域的國家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民間雙邊、多邊醫學衛生合作交流;負責引進智力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衛生援外任務和對外技術、勞務合作項目;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外出進修、學習工作等的管理。
7、衛生監督執法:負責組織實施、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管理衛生行政執法隊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綜合協調臨床實驗室、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8、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醫療保健:擬定並組織實施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區幹部知識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區級有關單位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領導、重要來賓來仁和期間的醫療衛生保健工作;指導幹部保健業務;承擔區幹部知識分子健康保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衛生應急辦公室(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負責指導衛生應急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衛生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各專項預案,指導協調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建設,指導下屬機構的應急體系、應急信息平台建設和應急值守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調研和宣傳培訓工作;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財務審計科(局醫改辦)
負責本系統醫療設備、器械的購置及裝備、監測、調配和報廢醫療器械的審核處理工作;指導衛生財務和審計工作;負責衛生事業經費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衛生經濟、醫療服務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建議;負責編制全區衛生財務預算、決算,監督管理全區衛生系統財務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衛生項目建設貸款工作;依法審計監督衛生事業項目等專項資金。負責區醫改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醫改政策,擬訂醫改工作意見、方案和年度計畫,督辦各項醫改政策和任務的落實;負責區屬醫療衛生單位領導任期責任的審計工作;協調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局機關各科室醫改工作;聯繫市、區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管理及實施;組織、統籌、指導全區衛生系統衛生信息化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衛生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攀枝花市仁和區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黨委書記、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愛衛會專職副主任兼愛衛辦主任1名;內設機構正股級領導職數5名(含愛衛辦副主任)。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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