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股

擴股

擴股是指改組範圍經評估後的資產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在保證股本結構中國有股大於51%的前提下,在境內外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式,其債權、債務關係,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

基本信息

股份制企業根據經營需要,擴大股份,增加投資。增資擴股是指改組範圍經評估後的資產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在保證股本結構中國有股大於51%的前提下,在境內外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企業向社會募集股份、發行股票、新股東投資入股或原股東增加投資擴大股權,從而增加企業的資本金。股權重組一般不須經清算程式,其債權、債務關係,在股權重組後繼續有效。一、簽署股東協定書等法律檔案;
二、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複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增資擴股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註冊資本變更:提供有合法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2)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定(股東協定書)、新股東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6、工商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職務:董事長
鑒於:
1、甲、乙兩方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其中甲方持有公司%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的公司;
3、丙方有意對公司進行投資,參股公司。甲、乙兩方願意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進行投資。
以上協定各方經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達成如下協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稱: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
第二條公司增資前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註冊資本為:XXXX萬元
股本總額為:XXXX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三條公司增資前的股本結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金額認購股份占股本總數額
1
2
第四條審批與認可
此次丙方對公司的增資擴股的各項事宜,已經分別獲得甲乙丙方相應權力機構的批准。
第四條公司增資擴股
甲、乙兩方同意放棄優先購買權,接受丙方作為新股東對公司以現金方式投資萬元,對公司進行增資擴股。
第五條聲明、保證和承諾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和承諾,並依據這些聲明、保證和承諾而簽署本協定: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並已獲得本次增資擴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權、批准及認可;
2、甲、乙、丙方具備簽署本協定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本協定一經簽署即對各方構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檔案;
3、甲、乙、丙方在本協定中承擔的義務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會與各方承擔的其它協定義務相衝突,也不會違反任何法律。
第六條公司增資後的註冊資本、股本總額、種類、每股金額
註冊資本為:萬元
股本總額為: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第七條公司增資後的股本結構
序號股東名稱出資金額認購股份數占股本總數額%
1
2
3
第八條新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
1.同原有股東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規定股東應享有的一切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第九條新股東的義務與責任
1.於本協定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按本協定足額認購股份;
2.承擔公司股東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章程修改
本協定各方一致同意根據本協定內容對“×××有限公司章程”進行相應修改。
第十一條董事推薦
甲、乙兩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資擴股後使得丙方推薦的X名董事進入公司董事會。
第十二條股東地位確立
甲、乙兩方承諾在協定簽定後儘快通過公司對本次增資擴股的股東會決議,完成向有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報的一切必備手續,儘快使丙方的股東地位正式確立。
第十三條特別承諾
新股東承諾不會利用公司股東的地位做出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十四條協定的終止
在按本協定的規定,合法地進行股東變更前的任何時間:
1、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丙方有權在通知甲、乙方後終止本協定,並收回本協定項下的增資:
(1)如果出現了對於其發生無法預料也無法避免,對於其後果又無法克服的事件,導致本次增資擴股事實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違反了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定的目的無法實現;
(3)如果出現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2、如果出現了下列情況之一,則甲方、乙方有權在通知丙方後終止本協定。
(1)如果丙方違反了本協定的任何條款,並且該違約行為使本協定的目的無法實現;
(2)如果出現了任何使丙方的聲明、保證和承諾在實質意義上不真實的事實或情況。
3、在任何一方根據本條1、2的規定終止本契約後,除本契約第十五、十六、十七條以及終止之前因本協定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協定中的權利,也不再承擔本協定的義務。
4、發生下列情形時,經各方書面同意後可解除本協定。
本協定簽署後至股東登記手續辦理完成前,適用的法律、法規出現新的規定或變化,從而使本協定的內容與法律、法規不符,並且各方無法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就本協定的修改達成一致意見。
第十五條保密
1、各方對於因簽署和履行本協定而獲得的、與下列各項有關的信息,應當嚴格保密。
(1)本協定的各項條款;
(2)有關本協定的談判;
(3)本協定的標的;
(4)各方的商業秘密。
但是,按本條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僅在下列情況下,本協定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條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轄權的政府機關、監管機構的要求;
(3)向該方的專業顧問或律師披露(如有);
(4)非因該方過錯,信息進入公有領域;
(5)各方事先給予書面同意。
3、本協定終止後本條款仍然適用,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六條:免責補償
由於一方違反其聲明、保證和承諾或不履行本協定中的其他義務,導致對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的起訴、索賠或權利請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職員、代理人就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提供合理補償,但是由於它方的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責任或造成的損失除外。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定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採取一切必要的救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儘快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並在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定義務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報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戰爭、戰爭狀態、封鎖、禁運、政府法令或總動員,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
5、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國內騷亂;
6、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火災、水災、颱風、颶風、海嘯、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響本次增資擴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本協定一經簽訂,協定各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違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
本協定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各方在協定期間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條本協定的解釋權
本協定的解釋權屬於所有協定方。
第二十一條未盡事宜
本協定為各方就本次增資行為所確定的基本原則與內容,其中涉及的各具體事項及未盡事宜,可由各方在不違反本協定規定的前提下訂立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生效
本協定書於協定各方蓋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非經各方一致通過,不得終止本協定。
第二十三條協定文本
本協定書一式份,各方各執一份,其餘二份留公司在申報時使用。
甲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乙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丙方
名稱: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二零零四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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