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來源
2010年2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陳緒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稱其繫上廁所時摔倒猝死,後醫院診斷死於心肌梗塞,屍檢報告又鑑定其死於多種慢性病導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家屬懷疑他是被打死的。因為根據警方調查,出事當晚陳緒金曾被同監號的羈押人毆打。事件調查
為其作診斷的醫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沒辦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隨手”寫下的“心肌梗塞”死因診斷。目前修水縣檢察院已介入調查此事,修水縣看守所所長已被免職。事件經過
■死訊傳來:上廁所摔倒猝死陳緒金死在大年初三。2月16日10時許,死者外甥朱敏作為家屬代表,在接到一通電話後被叫到樓下,上了公安局的一輛小車。
車上3人除司機外,還有修水縣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兩位警官。朱敏被口頭告知,其舅舅陳緒金當日凌晨在修水縣看守所摔倒後猝死。警官稱,凌晨2點左右陳起來上廁所,不慎摔跤暈倒,5點多被巡視的幹警發現後,送往修水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官還說,陳緒金身體狀況不太好,之前在看守所就有過一次暈倒,醫生檢查是低血糖。過年這幾天看守所改善羈押人員生活,可能吃得太好,有拉肚子的情況。
45歲的陳緒金是修水縣人,原縣茶科所下崗職工。兩年前妻子未辦任何離婚手續離他而去,他在惟一的女兒嫁人後獨自生活,很是潦倒。陳在縣城一家賣酒的商店當送貨員。年關臨近,窘迫的陳緒金將商店價值6000多元的白酒私藏至家中,後被老闆發現後報警,人贓俱獲。今年1月4日,陳緒金因涉嫌盜竊白酒被城南派出所刑事拘留,關押在修水縣看守所6號監房。
據猝死事件後所披露的訊息,陳緒金已於1月13日被批准逮捕。但家屬反映,陳從刑拘到批捕,家屬一直沒收到任何相關通知文書,直到2月11日晚上,陳緒金從看守所給一位親屬打來電話,親屬們才知道他被抓了進去,之前還以為失蹤了。
陳緒金電話里說在看守所吃不飽,要親戚送點錢買吃的。2月13日下午,朱敏和陳緒金弟弟陳小華來到看守所,通過一位梁姓副所長送去300元現金及食品,但並沒見到陳緒金本人。
親屬們說,陳緒金生前身體硬朗,體力很好,將成件的酒搬到七樓八樓一點問題都沒有。
■第一次協調會:縣檢察院介入調查
得知舅舅死亡訊息的朱敏隨即來到修水縣殯儀館。死者的眼睛是睜開的,眼眶、額頭、鼻樑、前胸有多處醒目的傷痕和血漬,頸部還有一片明顯淤青。
朱敏說:“我第一直覺,舅舅死前肯定被毆打過!摔跤怎么會連脖頸上都有傷痕?而且正常人摔倒又怎么會以正前額和鼻樑著地,只有類似牆上撞擊的動作才可能留下那樣的傷痕!”
陸續趕來看到屍體的親屬,也紛紛表示質疑,並欲將屍體轉移保存,被守在殯儀館的數十名公安幹警制止。事態一度激化。下午3點多,修水縣政法委副書記匡鈞主持召集相關部門和死者家屬代表開了第一次協調會。匡鈞在會上表示,修水縣檢察院已介入事件調查,九江市也很重視此事,將派法醫過來,希望家屬有序解決問題。
有家屬注意到,死者身上穿了一件紅色T恤,不像其自己的衣服,遂提出將死者在看守所的衣物送來,按當地風俗習慣與死者一起火化。直至晚上9點多,死者衣物才由死者弟弟陳小華和哥哥陳海清從看守所取出。外套、秋衣、長褲等不僅濕漉漉像被水浸過,而且外套有幾處很明顯的撕破痕跡。
“為什麼衣服會是濕的?外套也被撕破了?”家屬們愈感迷惑,對此有關方面解釋,過年看守所加餐,陳緒金當晚曾兩次拉肚子,“衣服是拉肚子拉濕的”。
“這簡直是侮辱我們的智商,有拉肚子拉到上衣的嗎?”死者侄女陳靜珠懷疑,衣服被清洗是為毀滅證據,“我第一次看到屍體時,死者臉上留有血漬。”
■第二次通報會:初步診斷為心肌梗塞
當日深夜12時許,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匡鈞再次召集相關部門和5名家屬代表開了第二次案情通報會。
縣檢察院一位張姓負責人在會上通報了初步調查結果。他說,事發後縣檢察院成立了由10人組成的調查小組,經過一天來的調查,初步結論如下:陳緒金的死排除暴力行為,CT檢查表明,死者顱內無異常情況;陳緒金繫於2月16日凌晨起床小便,不慎摔跤,凌晨5點左右,同牢房的羈押人發現陳暈倒在地,被送至縣人民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醫院診斷,陳的死亡原因初步診斷為心肌梗塞,死亡時間為當日凌晨6時05分。
家屬當即質疑,死者臉上和頸部的傷怎么解釋?張解釋是由於摔傷造成的。
翌日,死者親屬遞交了申請江西省公安廳法醫進行屍檢的書面報告。
■屍檢鑑定意見:最後定論為“病死”
2月19日下午3點,在有死者4名親屬在場的情況下,來自江西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的3名工作人員及法醫對屍體做了解剖。
3月10日上午,縣政府召集9名死者親屬公布了一份簽署日期為3月4日的屍檢報告。
這份長達9頁的報告顯示,死者頭面部、軀幹部和四肢共發現70餘處表皮剝落或皮下出血,“據損傷形態分析,死者體表損傷系與表面粗糙物體接觸形成”,除體表擦挫傷外,死者大腦底面發現陳舊性挫傷,“非直接暴力打擊形成,符合腦組織直接撞擊隆起的骨嵴形成。”
屍檢病理檢驗另發現,死者生前患有腎上腺髓質增生、慢性胸膜炎、慢性支氣管炎、慢性間質性腎炎、腸炎等疾病。報告分析,“腎上腺髓質增生可導致自主性兒茶酚胺分泌過多,並可產生相應的症狀。據調查反映,死者2010年2月16日出現突發暈倒和頭暈、心慌、出汗、面色蒼白、心跳較快等症狀、體徵,2010年2月16日又突然摔倒,這些症狀,體徵與腎上腺髓質增生髮作症狀相符。”
報告“鑑定意見”為:陳緒金系肺、腎功能不全的基礎上由於腎上腺髓質增生,異常分泌兒茶酚胺導致心、肺等多器官系統功能衰竭死亡。排除死者系機械性損傷致死、機械性窒息致死、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性。
死者女兒陳思當即提出質疑:死者身上的傷怎么來的?縣委政法委副書記匡鈞解釋:陳緒金被抓前,酒店老闆曾用啤酒瓶和雨傘打過陳緒金;1月3日被抓當天,陳曾從自己家窗戶旁邊的樓梯跳下;1月26日,陳緒金在看守所有過一次暈倒。
匡還透露,2月16日出事當天,陳緒金因拉肚子多次起夜上廁所,大小便拉在監室的垃圾桶里,整個房搞得很臭,被同號監室的羈押人陳某毆打,但據調查,陳某對陳緒金的毆打不會致死。對陳某的打人行為會依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處理:縣看守所長被免職
縣公安局負責人同時宣布了對本案相關人員的處理:對修水縣看守所所長樊練武予以免職;分管民警停職接受調查;當天值班民警接受調查;公安局分管領導向局黨委作書面檢查。
3月10日,死者家屬通過律師向某司法鑑定機構就屍檢報告做了諮詢,對方反饋為:屍檢報告中的“鑑定意見”並非“鑑定結論”,該鑑定報告依據有關部門的“調查反映”作出死因推斷,有失嚴謹和客觀,並且沒有鑑定死亡時間,只有調查死亡時間。
3月12日下午,死者弟弟陳小華和女兒陳思向修水縣檢察院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調查組向家屬公布案件的調查結論,遭到拒絕。縣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說,經屍檢鑑定犯人系病死,家屬沒必要拿到相關資料;而且沒有縣委的同意,按檢察機關的辦案紀律,不得對外公布。
■調查:大夫隨手寫出診斷書
陳緒金“初步診斷死於心肌梗塞”的診斷報告,出自修水縣人民醫院內二科主任朱朝陽之手。3月2日,死者多名親屬前往該醫院院辦和醫務科,索要診斷報告,被告知已被有關部門拿走。
3月3日,朱朝陽在電話中告訴記者,2月16日5時35分左右,陳緒金被送到醫院,“呼吸心跳都沒有了”,但是按照醫院規定,必須搶救半個小時,所以死亡時間寫的是6點05分。
朱說,當時看守所來人向他介紹了死者的情況,縣公安局和檢察院也分別來了兩個人,“當時我們也沒有辦法,他們要你寫一個診斷出來……他們說在看守所都有點呼吸,我們也搞不清楚,只能隨他說。”
“我就隨手診斷寫個心肌梗塞可疑,別的東西我也不好寫。我也說個實在話,對這種沒有呼吸心跳的人,沒有做任何檢查,我們不能亂下結論。這個東西兩邊我都不好偏向,我就只能根據他們反映的情況隨意寫一個,又在後面加了個問號表示可疑。”
朱說,“我不可能沒有依據寫個是打死了的,或者是怎么樣,當時讓我下一個結論,我只能下這樣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