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地震局

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五)管理本市地震小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 (九)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機構概況

1975年2月下旬揚州地區革委會召開第一次地震工作會議,決定成立市地震工作領導小組,由市計委科技組兼管地震群測群防管理工作。1978年4月後,市、縣相繼建立常設的政府工作機構----地震工作辦公室。1996年12月揚州市地震辦公室更名為揚州市地震局,是市政府直屬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依照公務員管理)。在江蘇省地震局和揚州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下,完成所轄區內的防震減災工作任務;同時在市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下,行使防震減災工作的行政職能;為保障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服務。負責全市地震行政執法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防震減災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市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管理全市抗震設防、地震安全性評價、已建房屋建築震害預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震減災知識。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揚州市地震局編制數為9人,現有幹部職工9人,其中本科以上7人,中專以上2人;50歲以上有3人,40歲以上有3人,30歲以上有2人,20歲以上有1人,形成了一個年齡結構合理、專業門類較為齊全,包括:地震監測、分析預報、抗震設防為主體的地震科技隊伍。
揚州市地震局下設一個局長室和三個業務處室:綜合處、防震減災管理處和科技監測處。綜合處現有工作人員2名,防震減災管理處現有工作人員2名,科技監測處現有工作人員2名。下屬有揚州市平山地震台(揚州市地震台網中心),編制6人,現有工作人員3名,大專以上3人,其中1人為高級職稱。
作為揚州市地震局主要任務的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目前,在全市設有地震監測及前兆觀測台(網)8個,採用測震、地磁、地電、電磁波、地下流體等觀測手段,晝夜監視全市地震活動情況,捕捉前兆信息,為地震監測提供科學依據。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地方性管理規定、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強有關行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承擔相關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職能。
(二)組織編制本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
(三)負責制定全市地震監測台網規劃、建設管理,並確保其正常運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觀測環境,並承擔對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建設工程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地震監測信息報送、地震震情會商、地震現場震情跟蹤、流動觀測、地震活動趨勢分析和判定以及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震級作出預測等工作;負責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異常現象報告的受理、登記及組織調查核實工作。
(四)管理並監督檢查全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審核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確定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審核對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建設工程。
(五)管理本市地震小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承擔轄區內重要建築物及生命線設施震害預測工作;審定地震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災區重建規劃編制工作;保護典型地震遺址、遺蹟。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協助市政府編制、修訂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單位編制、修訂地震應急預案,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並負責備案;協助市政府組織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防範、抗震救災準備工作、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設定與管理,並進行檢查;指導、協助、督促全市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
(七)指導、協助、督促有關單位做好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對有關人員的專業培訓;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傳報導文稿及出版物;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和交流,指導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八)依照法律對違反法律相關條款的責任單位與人員進行處罰。
(九)指導縣(市、區)防震減災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揚州市地震局設 2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處室的工作聯繫;負責督辦和檢查局重大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全市防震減災有關地方性管理規定、措施;承擔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編制本區域的防震減災規劃,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負責局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和重要公文的催辦、查辦;負責局重要會議的記錄,組織安排會議;負責機關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及監督管理;負責後勤接待、文電處理、政務信息、信訪、保密、檔案、物資、統計、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財務、勞動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及國有資產登記、管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防震減災管理處(掛“科技監測處”、“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管理地震小區劃工作;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與國土利用規劃負責災害評估,審定災區重建的抗震設防標準,參與制定重建規劃;確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標準;監督管理全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抗震設防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破壞地震觀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承擔全市抗震設防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防震減災宣傳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防震減災法規、科普知識宣傳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科普教育基地的創建和管理工作,參與防震減災科普示範學校的創建和管理工作;審核涉及地震震情的宣傳報導。
負責制定全市地震監測台網規劃;確保全市地震監測設施正常運行;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觀測環境;負責地震監測信息的報送工作;根據地震監測信息研究結果,對可能發生地震的地點、時間和震級作出預測;負責單位和個人通過研究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觀測到可能與地震有關異常現象報告的受理、登記及組織調查核實工作;組織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組織做好地震現場的震情跟蹤、流動觀測,並對地震活動趨勢作出分析、判定;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的管理,並及時收集、保存有關地震的資料和信息,並建立完整的檔案。
指導和監督全市地震應急工作;協助市政府編制、修訂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指導市有關單位編制、修訂地震應急預案,監督檢查落實情況,並負責備案;協助市政府組織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做好應急防範、抗震救災準備工作、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的設定與管理,並進行檢查;指導、協助、督促全市開展地震群測群防工作和培訓、演練;一般或較大地震發生後,協助市政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啟動地震應急預案;地震發生後,協助市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組織指導有關部門迅速開展各項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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