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牽頭擬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九)參與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4號)和《中共揚州市委辦公室、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揚辦發〔2010〕11號),設立揚州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揚州市地震局”、“揚州市知識產權局”牌子,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增加協調開展產學研結合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牽頭擬訂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推動工業、農業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科技統計監測,參與技術創新能力評價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
(三)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支撐、成果轉化等各類科技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協調推動國家和省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科技計畫的編制與管理。
(四)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聯繫駐揚高校和科研單位。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做好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培育工作,指導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
(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產學研活動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八)負責揚州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九)參與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積極引進國外科技成果和人才。
(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智慧財產權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智慧財產權相關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處理和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十二)研究和協調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專利申請、統計和資助工作;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管理、協調;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工作,推動科技擁軍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學技術局設9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辦公室

(掛“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牌子)
負責本局機關工作的綜合協調、重要會議的組織、財務、資產、政務、文電、秘書、檔案、科技宣傳、信訪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局機關各處室目標責任制的管理和考核;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等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後勤、安全保衛及本系統黨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審計等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工作。

綜合計畫與社會發展處

組織擬訂全市科技發展遠景規劃、五年計畫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專項科技規劃與計畫的編制;負責修訂全市科技計畫項目與資金管理辦法,會同市財政局管理市本級科技專項經費;牽頭負責全市科技進步統計監測評價工作,負責科技計畫統計和分析工作;擬訂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和管理省級以上科技支撐計畫(社會發展部分)、自然科學基金計畫;負責編制和管理市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專項引導資金(社會發展科技攻關部分);組織計算機軟體專業資格和水平考試。

高新技術發展處

貫徹國家鼓勵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政策,擬訂全市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的規劃和措施,推進企業科技進步;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民營科技型企業、重點新產品、高新技術產品認定的組織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工業高技術研究和省級以上科技支撐計畫(工業部分)、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計畫和火炬計畫;指導創業服務中心和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工作,負責編制和管理市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專項引導資金(工業科技攻關部分),組織實施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重大示範工程。

科技成果與技術市場處

擬訂全市科技成果轉化和管理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和管理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歸口管理科技成果鑑定,擬訂科技成果登記、推廣、交易的管理辦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的科技成果獎勵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畫,負責編制和管理市科技成果轉化培育資金計畫;管理全市科技保密工作;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發展政策;指導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工作;承辦科技社團設立登記前的審核事宜。

農村科技處

貫徹執行促進農村科技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擬訂農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農業高技術研究和省級以上科技支撐計畫(農業部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計畫和星火計畫,負責編制和管理市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專項引導資金(農業科技攻關部分);會同農業部門組織重大農業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和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工作,組織、協調現代農業科技園、農業科技型企業和科技型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組織國內外農業科技合作與交流;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科技扶貧、農業科技培訓等工作。

政策法規處

牽頭做好上級科技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擬訂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的規劃和政策;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組織申報和管理省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負責編制和管理市軟科學研究計畫和國際科技合作計畫;參與全市科普工作;參與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科技人才引進和培養相關工作;負責科技培訓工作;組織重大調研;負責縣(市、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承擔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以及國際科學技術展覽組織事項;承辦涉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事宜。

產學研合作處

擬訂推進產學研合作和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聯繫重點產學研合作單位,組織開展產學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談等國內科技合作交流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和管理省產學研合作計畫項目,編制和管理市產學研合作計畫;組織申報和管理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台、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以及科技服務業發展計畫;負責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的認定工作;承辦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前的審核以及省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的資質審核事宜;負責科研技術裝備、實驗動物管理工作。

智慧財產權執法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專利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假冒專利;負責專利行政複議工作;組織申報和管理省級以上智慧財產權計畫;負責市級智慧財產權計畫的組織實施及跟蹤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推薦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對有關專利技術無形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的有關專利確認工作;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

智慧財產權協調管理處

研究和協調全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負責專利申請、統計和資助工作和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資產評估機構的設立進行管理、協調;負責全市非正常專利申請的監控與處理工作;承擔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工程師評審工作;承辦跨部門的智慧財產權協調管理事務;組織參加或舉辦各類發明展覽活動;開展發明獎評比;開展技術交流和信息諮詢服務,促進發明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人員編制

核定市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核定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市知識產權局副局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2名,其中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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