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了有組織、有步驟、高效有序地開展震前預防及震後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揚州市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2、在本區行政區內,一切破壞性地震的應急活動,必須遵守本預案。
3、地震應急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和分級、分部門負責的原則。
4、區各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加強地震應急的宣傳,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
5、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參加地震應急活動的義務。
二、應急機構
1、揚州市邗江區抗震救災指揮部,在臨震應急和震後應急時期,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地震應急工作。揚州市邗江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指 揮: 分管副區長
副指揮: 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區人民武裝部主要負責同志
區發展計畫局主要負責同志
區經貿局主要負責同志
區外經貿局主要負責同志
區建設局主要負責同志
區民政局主要負責同志
區地震局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區委宣傳部、人武部、發展計畫局、經貿局、外經貿局、建設局、教育局、民政局、地震局、財政局、交通局、水利農機具、衛生局、環保局、糧食局、商貿局、法制辦、公安分局、國土分局、科協、氣象局、電信分局、人保財險邗江公司等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
發展指揮部下設:
⑴辦公室
主任:區地震局負責同志
職責: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與區政府有關部門應急機構保持聯繫,傳達指揮部的各項指示。組織現場強餘震監視和震情分析會商。組織震害損失調查和快速評估、了解、匯總應急工作情況。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抗震救災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⑵人員搶救與工程搶救室
主任:區人武部負責同志
職責:支援地方抗震救災、搶救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
⑶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室
主任:區衛生局負責同志
職責:迅速組織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利用各種醫療設施或建立臨時救治點,搶救並組織運送傷員,幫助災區採取有效措施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套用水源、食品等。向災區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
⑷交通運輸保障室
主任:區交通局負責同志
職責:負責車輛、船舶調度、救災物質和人員的運送,公路、航道及主要幹道的清障,橋樑、碼頭的搶險等,確保鎮區交通暢通。
⑸通信保障室
主任:邗江電信分局負責同志
職責: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證抗震救災通信暢通,經批准可調用其他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 ⑹糧食食品物質供應室
成員:區糧食局、商貿局負責同志
職責:調運糧食、食品與物質,保證災區必需品的供應。
⑺治安、消防室
主任:邗江公安分局負責同志
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加強對災區首腦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等重要目標的警戒。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擴大和蔓延。
⑻災民安置室
主任:區民政局負責同志
職責:負責民眾的避震疏散和震後災民的安置工作,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發放供應。負責接收、安排國內和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
⑼宣傳報導室
主任:區委宣傳部負責同志
職責:按照規定,及時向公眾發布震情、災情等有關信息,慎重做好宣傳報導工作,穩定災民情緒。稿件經抗震救災指揮部審核後,統一發布。
⑽應急資金保障室
主任:區財政局負責同志
職責:做好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的準備。
⑾堤防防護室
主任:區水利農機局負責同志
職責:及時掌握水情,採取切實有效的護堤措施,保證和低、湖堤、庫堤安全,並準備好搶險物質。震後立即檢查河堤、涵閘等所受破壞程度,及時做好搶險堵漏工作,嚴防地震引起河堤決口。
⑿其他次生災害防禦室
成員:區經貿局、外經貿局、建設局、環保局負責同志
職責:按照各自職責,對本系統除在災區的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視、控制,防止災害擴展。
三、臨震應急
1、當接到臨震預報後,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領導成員必須立即向指揮部報到,各部門進入緊急狀態,實行救災體制,實施各項應急措施。2、臨震應急反應的主要措施:
① 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② 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③ 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
④ 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
⑤ 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穩定。
⑥ 各部門、單位必須加強值班制,關鍵崗位不能脫崗,杜絕一切失職行為。
⑦ 暫停所有娛樂場所的活動。
⑧ 做好重要物資管理和機密檔案的轉移。
⑨ 加強對抗震知識、有關通令的宣傳,進行自救、互救的教育訓練。
⑩ 發布震區社會治安管理緊急通告。
⑪ 發布臨震預報的緊急通告和全民緊急投入抗震救災的命令。
四、震後應急
破壞性地震發生後,市人民政府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起,市各級抗震救災指揮部應當及時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採取緊急措施,重點抓好下列工作:⑴迅速了解地震參數,加強強餘震監視;協助上級地震部門派駐的現場工作組開展工作,及早確定地震類型,判斷震後趨勢。
⑵迅速同震中區取得聯繫,向指揮部提供災情,由指揮部長決定救災的規模及方式,同時將災情報市人民政府。若遇重大災情時,請求市人民政府組織支援。
⑶向全社會通報震情。
⑷發布各項指令。
⑸疏通與修復緊急通道。通往指揮中心、各嚴重災區與消防、醫療中心、物資堆放處、食品供應點以及各避難中心的通道要求不小於7米,保證人員、車輛雙向進出。震後應急期間,社會各部門的交通工具應無條件服從抗震救災指揮部的統一調度。
⑹實施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根據需要,設立搶救點並設明顯標誌。
⑺實行交通管制。
⑻搶救被壓埋人員。以民眾自救互救為主,或由附近單位組織搶救。災情嚴重時,請求部隊支援。
⑼做好死亡人員的辨認、登記和處理。
⑽搶修生命線工程,儘快恢復集鎮基礎設施功能。
⑾確保通信暢通。社會各部門的通信設施應優先為地震應急服務。
⑿做好救災物資的調撥、安排和供應。
⒀做好災民的疏散與安置,生活必需品的配給與發放。
⒁做好搶險、消防等工作,防止次生災害蔓延。
⒂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和法制教育。有關震情、災情的稿件須經地震局審核後,統一發布。
⒃強化社會治安,加強重要目標警衛。
⒄調查震害,評估震情。
⒅對口安排,做好接待工作。
五、其他事項
區有關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應急預案,並報送地震局備案。本預案適用於發布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後發生破壞性地震後的應急階段。對沒有破壞而強烈有感的地震事件,除不需要布置搶險救災外,應等同於破壞性地震的應急反應。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的應急規定與本預案不符合的,以本預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