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市教育局通知
各中學、中心國小,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於統一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07]30號)精神,加強和規範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進一步提高我市學籍電子化管理水平,現結合我市各校的實際,對學籍管理電子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規範學籍電子化管理的要求
1、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含完中的國中部,下同)要使用專用計算機進行學籍管理,指定專人管理學籍,專櫥分類保管書面學籍管理資料。對新擔任學籍管理工作的人員要進行業務培訓,使學籍管理人員能夠準確掌握學籍管理政策和熟練使用學籍管理軟體。
2、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要嚴格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規定》(蘇教基[2004]33號)(揚教辦[2005]9號已轉發)及其補充通知(蘇教辦基 [2006] 4號),認真、規範管理學生的學籍手續。學籍變動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審批,有關書面材料要立卷存檔,作為學籍審核中確認學生學籍變動的依據。對發生學籍變動的學生一定要及時變更其學籍信息,對確定已經輟學的學生,在變更其學籍信息的同時上報局教育科。
3、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做好本校學生學籍電子信息的備份工作,並及時下載最新2.3版本學籍管理軟體(學校版軟體可在“江蘇基礎教育網”專題欄目的“學籍管理”中下載)。要認真填寫學校信息和學生信息,必填欄位務必不留空白,關鍵欄位一定要按照全省的統一要求填寫(見附屬檔案一)。
二、建立電子學籍審核和定期上報制度
1、各學校每學期初到我局教育科審核一次學生學籍,審核時間一般在學籍報表上報後20天內,審核工作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的要求進行,學籍記載簿、報表與學校學籍管理軟體中的信息逐項比對,確保學籍管理工作的規範、學籍變動手續的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的準確。
2、學籍審核含學校名稱、代碼、年級和班級設定等學校基本信息的準確、學生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中各欄位的規範和完整;在校生數、畢業數、招生數、學籍變動情況等各種學籍數據要保持一致。
3、我局在每學期學籍審核中將特別關註:招生和畢業學生情況,上學年休學與本學年復學情況,輟學情況,轉學和借讀學生情況。防止輟學不登記、休學和復學的學生不吻合,轉學和借讀無手續,流動人口子女不標註的情況發生。
4、每年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向省上報學籍管理數據一次。每年9月15日為學校學籍管理數據上報時間點,上報上年9月16日至本年9月15日時間段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校信息、學生基本(含其他)信息、學籍變動信息。9月底前學校將數據上報至我局,審核後上傳到鎮江市學籍管理伺服器,鎮江教育局匯總後於10月底前上報到省教育廳。
三、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
1、由於學籍管理信息涉及到學生及家庭的情況,必須予以保密。各校都要建立學籍管理數據保密制度並嚴格執行,確保學生基本信息不公開、不擴散。要加強技術安全工作,防止“黑客”攻擊,保證學籍管理在相對封閉的系統內正常運行。
2、為確保學籍管理數據的安全和準確,各校上報給我局教育科的數據,需經學校領導審核並加蓋學校公章後,才可以將A4的紙質報表和新生花名冊上報,電子數據可用移動存儲器或發郵件到個人信箱的方式傳送。
附屬檔案一:學校、學生信息關鍵欄位的要求
附屬檔案二: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屬檔案一
學校、學生信息關鍵欄位的要求
1、學校:學校的基本信息要填寫齊全,校名要寫全稱。
2、教學點:教學點的班級和學生納入主管國小統一管理。同一年級中,教學點的班級排在本部同年級班級的最後,按序號順排。
3、分校:獨立建制的分校,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給學校代碼,獨立上報學籍管理數據;非獨立建制的分校,納入校本部統一管理,班級排在本部同年級班級的最後,按序號順排。
4、姓名:學生姓名前後和中間不能留空格。
5、學籍號碼:學生的學籍號碼要按省教育廳的統一要求填全,不要省略。
6、戶籍住址:本省外省學生同樣要求。填寫戶籍所在地住址的全稱,要有省、市、縣(市、區)名稱,農村的要填到鄉(鎮、街道)、村、組;城市的要填到路(街、巷)、詳細門牌號碼。
7、實際住址:與戶籍住址相同的可複製戶籍住址;與戶籍住址不同的,按照填寫戶籍住址的要求詳細填寫。
8、來源:學區內免試就近入學、本縣(市、區)內入學、同一城市跨區入學的填“非流動”;跨縣(市)、市、省的填“流動”。
9、學籍變動:對學籍發生變動的學生,要及時在“學籍變動管理”欄進行相應變動操作,並確定操作成功。
辦理轉出和借出手續,要在“轉入轉出學校名稱”欄中填寫對方學校名稱;接收轉入、借入學生的要在“原學籍號”欄中填寫學生轉出、借出的學校名稱及相應學籍號碼。
10、“兩免一補”:接受省里統一下發教科書的學生,一定要在“免書本費”一欄里填“1”。給予生活補助的要在“生活補助費”一欄里填“1”
11、“留守兒童”:父母雙方外出務工、經商一年以上的為“留守兒童”,要在“留守兒童”一欄里填“1”。
12、“殘疾”:殘疾學生,要在相應的類型中填“1”。
13、身份證號碼:今年要求儘量填報。明年,一年級新生一定要全部填報,其他學生儘量補齊。
附屬檔案二
江蘇省教育廳辦公室檔案
蘇教辦基 [2006] 4號
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江蘇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管理工作,加快推進學籍管理電子化,不斷促進我省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現對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管理提出如下補充規定:
一、每一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基本信息中,應有學生身份證號和學籍號。學籍號的編號方式為19位:第1、2位為省代碼,江蘇為“32”;第3、4位為省轄市代碼;第5、6位為縣(市、區)代碼;第7位為學校類型代碼;第8位為學校性質代碼、第9、l0、11位為學校代碼;第12、13、14、15位為入學年份;第16、17、18、19位為學生編號。
二、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代碼,按省定學籍管理電子化的要求,由各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編定。
因行政區劃調整增加轄區的市,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行政區劃代碼設定新增區的代碼及學校代碼。
國小、國中畢業證書和有關學籍證明上都應編有學籍號。
為提高畢業證書的可靠性,可以在畢業證書上增加認證號碼,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制定。
三、全省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為每一位在籍學生建立電子檔案。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全省所有國小和國中招收的新生,在新生入學當年的9月初,須將名單上傳教育行政部門,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建立電子檔案,9月15日前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完畢。新生名單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確認之後,轉進、轉出等改變就讀學校的學生,均須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沒有經過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的學籍手續,不得建立電子檔案。
凡沒有建立電子檔案的學生,學校不得為其發放畢業證書、出具有關學籍的任何證明。教育行政部門須經過電子檔案驗證,方可對畢業證書、有關學籍證明進行驗印或認證。
四、因行政區劃調整而學校整建制發生轄區變動的,其在校生學籍應作相應變動,調出地按學生轉出處理,調入地按學生轉入處理。
五、鑒於全省各地流動人口情況不同,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借讀情況有較大差異,各省轄市要按照“從嚴控制、加強管理”的原則,根據省學籍管理規定,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本地區的具體管理辦法。
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重視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今年9月20日前完成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電子檔案的上傳及與省伺服器的連線工作,並按規定要求進行電子化管理。
江蘇省教育廳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