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類
正文
中國古代邏輯推理的統稱。指依據類的同異關係所進行的推理。也有人把它看做是一種具體的推論形式。推類一詞最早見於《墨辯》一書的《經下》和《荀子》的《正名》、《臣道》等篇。類是中國古代邏輯思想中的一個重要概念,有本質、規律等意義。具有相同本質、規律的事物為同類,反之則為異類。類作為一個邏輯範疇,是經歷了很長的發展過程才形成的。類字最早見於《尚書》,真正在“本質”的意義上使用“類”這一概念的,是春秋末年的墨子。他自覺地把“類”概念作為論辯的武器,有力地駁斥論敵“不知類”、“不察類”的邏輯錯誤。戰國時期,在後期墨家所建立的邏輯體系中,對“類”的認識更加深刻和趨於完善。後期墨家明確地說明了“類”和“不類"的意義,認為類同是“有以同”,不類是“不有同”。他們運用具體事例說明分類不是隨便根據對象的一種屬性,而是根據對象的本質屬性。他們還從理論上明確認定,類是確立名、辭、說,即概念、判斷、推理的根據和前提。
推類包括類比、演繹、歸納多種推論形式。《墨辯》所提出的“[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是對推類原則的經典性概括。其中,“辭以類行”,是說一切推論最後總是從類出發。《小取》中提出的辟、侔、援、推等多種具體的論式,也都是以推類方式進行的。因此,墨家把“以類取,以類予”作為說、辯的基本原則。荀子則提出了“以類度類”的推類方法,認為“類不悖,雖久同理”。在他看來,同類的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質,因而可以“以近知遠”,“以一知萬”。推類必然要遇到許多困難,這是由於客觀事物是複雜的,有些事物表面相似而本質不同,有些事物表面差異很大卻有共同的本質。而且,“推類之難,說在類之大小”。這樣,人們往往由於“不知類”而發生推類的錯誤,同時辟、侔、援、推各種論式推出的結論也都可能出毛病。因此,推論時必須審慎,不能盲目地、呆板地運用各種論式。《呂氏春秋》和《淮南子》列舉出大量的事例,進一步說明了推類的結論不必然是真的,並在更廣泛的意義上概括出“類固不必可推知”和“類不可必推”的命題,從而發展了墨家關於推類的思想,並由此轉而研究具體事物的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