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類取

墨辯中的基本推理原則。《小取》中“以類取,以類予”。取,即“法取同”。以類取,指物以類聚,以同者取之。這一點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歸納原則。“類”是邏輯思想史上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墨家的邏輯是一個相當完整的體系,《墨子·小取篇》在提出了“以名舉實、以辭抒意、以說出故”三種基本邏輯形式以後,緊接著又提出了“以類取、以類予”兩個命題,這無疑也是論及某種推論性質和形式的。墨家關於“類”概念的科學思想“類”概念作為一個邏輯範疇嚴格地說是墨家首先完成的,墨家把邏輯的推論以至整個邏輯的理論都是建立在“類”的同異基礎上的。“以類取”和“以類予”都是關於類的歸納和類的推演,更離不開以類的同異為基礎。不了解墨家關於“類”的科學思想,就不可能正確地理解和分析墨家“以類取”和“以類予”中的邏輯思想。

墨辯中的基本推理原則。《小取》中“以類取,以類予”。取,即“法取同”。以類取,指物以類聚,以同者取之。這一點相當於我們現在所說的歸納原則。“類”是邏輯思想史上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類”的含義之一是相類,相類的事物具有相同的本質。把相類的事物概括為一個“類”,就是“類”的另一個意義。一類中的事物都是“同類”,否則則是“不類”、“異類”,即本質不同。“類推”的根據就在於事物間的類同。歸納推論和類比推論都是以“類推”的方式進行的。《墨子》一書中經常有用到“以類取”的類推例子,如《非攻下》:“今逮夫好攻伐之君又飾其說以非子墨子曰:‘子以攻伐為不義,非利物與?昔者禹征有苗、湯伐桀,武王伐紂,此皆列為聖王,是何故也?’子墨子曰:‘子未察吾言之類,未明其故也。彼非所謂攻,所謂誅也。’”“攻”和“誅”在表面上雖是類似的,但其本質不同,不是一類,把“攻”和“誅”混為一談就是“不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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