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由於當時的騎士大多是職業文盲,掌旗官與牧師是少數有讀寫能力的人,他們作為當事人,擔負著記錄歷史的重任。在一些大的家族中,甚至擁有私人的副官,專門撰寫家族的編年史。在12世紀中期,全身性的鎧甲已流傳甚廣,頭盔也向大型化發展。全身都被嚴嚴實實的包裹著,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在戰場上如何辨別同伴。大伙兒穿戴都差不多,面目又被遮住看不見。有些騎士和貴族在自己的盾上標出花哨的圖案,這些最早的圖樣也許只是裝飾性的。掌旗官很快意識到,如果形成一套系統的規範,那么每人都可以方便的認出誰是誰來。最早的一套規範是13世紀諾曼第貴族制定的,從此掌旗官多了一項任務:設計並紀錄這些圖案,這套規範被賦予了專門的名稱Heraldry,紋章學。
外觀
根據紋章學的規定,一種紋章由三種要素構成:色彩、盾牌和圖樣。用於紋章的色彩都有專門的名稱,metals指金色,argent指銀色,除了用真金白銀外,也可以用黃色或白色代替;gules指鮮紅,azure指藍色,vert指綠色,purpure指紫色,tenne指橙色,sanguine指深紅,sable指黑色,極少場合用furs,皮革色(尤其是淺白色的貂皮)。盾牌一般使用表面積較大的鳶形盾,塗上一種顏色即可,考究的可劃成幾塊。這些塗著特定色彩的圖形就是一種圖樣,最早只是簡單的幾何圖形,後來隨著數量的增多,出現了形形色色的主題,各種動植物、神話人物、聖經傳說全被搬了上來。紋章套用的範圍也不斷擴大,不僅盾牌如此,鎧甲、馬具、裝備、別針、私用的器皿、餐具、帳篷、城堡的大門、牆壁……他們的侍從也得身穿標著紋章的制服,走在盛大遊行的前列,顯示主君的尊崇地位與赫赫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