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時期的旗牌官(只在演義、傳記中出現,沒有歷史考據)是指擔任傳遞號令的職位的官吏。
有史記載的旗牌官到明清兩朝才出現。是指得到王命旗牌能有很多特權的官員。
旗牌即王命旗牌,清代頒給地方大員(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等高級官員)或欽差大臣的標誌,用以表示其奉王命有便宜行事之權。旗以藍繒製成,方廣二尺六寸,兩面銷金,書滿、漢“令”字各一,鈐以兵部印。旗桿一長如旗,橢圓形,高一尺二寸,闊七寸五分,厚一寸,朱色,上刻荷葉形,綠色。牌兩面鐫滿、漢“令”字各一飾以金,懸於槍上,槍以榆木製成,長八尺,圍一寸,鐵頂,冒髹以黃色,繪龍,垂朱髦。牌邊及槍桿皆鐫以滿、漢“令”字第幾號,填以金。執掌旗牌者稱旗牌官,簡稱旗牌。
《水滸傳》第十三回:“ 聞達 心上只恐兩箇內傷了一箇,慌忙招呼旗牌官,拿著令字旗,與他分了。”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哭主》:“在下 寧南 帥府一個旗牌官的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