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對離體表標誌較遠的部位則用折量的方法,即將一定的部位折作幾等分。這也是為了定量方便,不要將它看成拘泥、呆板的規定。
在體表標誌和分部折量的基礎上,臨床取量多以手指來比量。因為各人手指的長度和寬度與其他部位有著一定的比例,用其本人的手指來量分寸,即通常所說的“同身寸”。術者也可以用自己手指量取別人的量位,但要根據對方的高矮胖瘦作出適當的伸縮。
分類介紹
1、直指量。一般可以次指的末節為一寸,加中節為二寸。可用以二寸為間隔的取量。如腕後二寸取內關量,即可以腕橫紋上二指節為準。手中指第三節為一寸,後人稱此為“中指同身寸”。
2、橫指量。四橫指相當三寸,二橫指相當一寸半。如背部第一側線為正中旁開一寸半,即可於正中旁開二橫指取量;第二側線為正中旁開三寸,即可於正中旁開四橫指取量。四橫指還可用於膝下三寸取足三里,內踝上三寸取三量交,臍下三寸取關元等。《千金》稱這種方法為“一夫”。手大拇指第一節(末節)橫度為一寸,可用於以一寸為間隔的取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