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奸拿雙

拿奸拿雙(nájiānnáshuāng)
解釋:奸:通姦。捉拿通姦要有成雙的人證。
出處:清·劉鶚《老殘遊記》第19回:“拿奸拿雙,拿不住雙,反咬一口,就受不得了。”
示例:清·西周生《醒世姻緣傳》第62回:“拿賊拿贓,拿奸拿雙,你又不曾捉住他的孤老,你活活的打殺了媳婦,這是要償命的。”
用法:作賓語、定語;用於做事要有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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