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拼購、拼車、拼游、拼店、拼卡、拼房、拼書、拼碟、拼飯……幾乎你能想到的消費品,在追逐新鮮的都市白領眼中,都是可以拿來“拼”一“拼”的。因為“拼”,都市的角落裡,悄然出現了新的社交部落,給他們一個時尚的冠名就是:拼客。
一個“拼”字,靠大家伸出手來合併成團,形神兼備道出了其中的精神與樂趣。可拼的選單越列越長,拼客們不僅拼出了生活品質,拼出了志同道合的朋友,拼出了組織歸屬,拼出了新的圈子,還拼出了全新的情緒出口,拼出了全新的休閒生活陣地……
熱衷於拼這拼那的時尚拼客直言,拼生活的最大樂趣在於:利益共享、合作能贏、拓寬眼界,更重要的是還能拼出新型的朋友、交流關係,以及時尚的生活消費方式。在並肩“戰鬥”的過程中,興趣相投、志同道合的拼客們扎堆於網路或現實中,創意派生出旗號鮮明的組織,各顯神通,衝破封閉,於溝通、合作的無極限中,拼出一片物超所值、永遠新鮮、日益豐富的新生活。
條件
1.多人共住一套房屋。
2.共同承擔租金及其它費用,如能源費、上網費等房東不承擔的費用。
優點
“一個人租房少則數百元,多則上千元,想來想去還是拼房划算”———許多工薪族,特別是初來上海就業的大學生,因為單位不能解決住宿問題,待遇又不高,“拼房”就成為在大都市裡解決住房問題的一種方式。
1.節省費用。在地段不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自身經濟情況自由選擇價位不同的房間。
2.不會寂寞。多人在一起住,可以共同進行一些娛樂活動,如打牌、玩遊戲、聚餐等。相比獨居,拼房有更多的生活樂趣和娛樂活動。
3.意外收穫。經常會有拼房的男女由不認識而走到一起的事情發生。
4.自由度高。因為將一套房屋分開為多個房間,出租方和承租方都更加靈活租用和退租。對於出租方,減少了閒置的風險。對於承租方,可以有更多的選擇。
缺點
1.安全性差。因為一起拼房的人可能是陌生人,而又沒有任何方式可以事先了解對方情況,所以會有丟失物品及其它侵害事件出現的風險。
2.相處問題。多人住在一起,性格上、經濟上、或是生活習慣上的差異,有可能會造成相互爭吵,鬥氣甚至鬥毆的事件發生。
3.硬體資源使用緊張。因一套房子的衛生間、廚房、客廳等的資源有限,所以多個人一起住會發生排隊上廁所、洗澡做飯等情況發生。
4.費用計算複雜。當拼房人租房時間有差異時,公共承擔的費用計算相對繁瑣。為避免因費用問題發生爭執,在拼房產生費用問題時,儘量大度些。
5.私密性差。
協定
1、要明白在一起合租,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就是經濟,所以這個在一開始就要談好,所謂親兄弟明算帳,把要攤的費用怎么攤,都講清楚,有必要就寫下來。
2、如果和不熟悉的人合租,最好不要人多,兩個最合適,這樣經濟上面就容易清算,因為不是你的就是他的(三個有時算起來就會出問題)。
3、如果你不是很會處理人際關係的話(這方面沒經驗),就不要和情侶一起住,避免不必要的麻煩(當然出問題不一定是你的原因)。
4、如果你是和房東簽契約,記得要看房東的產權證以及身份證。
5、如果是和二房東簽契約(也就是一個人租下來,然後找人合租的),你要看他和房東簽的契約,或者能證明他是把這個房子租下來的,租期還沒到期,而且要記得留下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你們之間也要簽一份契約,把所有的費用及分攤方法寫清楚,你和房東就沒有必要簽了(因為房東一般怕麻煩,只認一個人說話)。
6、最後提醒你的,就是和人一起合租,要懂得謙讓,不要什麼事情都斤斤計較,因為有些事情是沒有辦法平分的。
缺點案例
案例一:2005年初,在溫打工的江西籍女青年孫某以每月1500元的價格,承租了市區南浦住宅區一套住房,為了減輕租金開支,她通過網路發布了合租信息。3月下旬,樂清籍男青年南某與孫某合租在一起。4月12日晚,南某酒後回到住處,看到孫某正在看電視,便借著酒性對她非禮。在孫某的拚命反抗之下,南某才停止了圖謀不軌的行為,後南某因涉嫌強姦罪被依法刑拘。
案例二:2005年4月19日下午,江蘇籍男青年張某上網查詢得知,暫住在市區的女青年曾某有想與他人合租意向,他便以合租者的身份,以看房為名進入了曾某的住處。見房內沒有其他人,張某凶相畢露,將曾某捆綁起來,劫取500元現金和一張銀行卡,還拍下了曾某10多張裸照,威逼她在一周內將7萬元現金匯到他的銀行賬戶上。而後,張某因涉嫌搶劫罪、敲詐勒索罪已被逮捕。
案例三:2005年8月19日下午,犯罪嫌疑人何某、史某上網得到泰順籍女青年江某需找人合租房子的信息,便以合租為名來到她的租住處。兩人將江某捆綁封住嘴巴,劫得銀行卡兩張,威逼其說出密碼後,提取現金1000元,並將她殺害,藏於房間的衣櫃中。8月27日和9月2日,兩人先後在青島、上海被抓獲歸案。
部門提醒
租賃契約要規範據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卓予拉表示:拼房糾紛大多是因為契約的不規範產生。許多人在合租時,覺得反正都是朋友,彼此可以互相信任,因此就省下了這道手續。通常,合租的人會推選一個人和房東簽訂協定,而合租的幾個人則大多採用口頭約定的方式達成協定。但是,往往就是沒有制定正規的租賃契約或協定,使得合租後糾紛產生時,沒有一個保護自己利益的憑證。
根據《契約法》規定,與產權擁有者,即房東簽訂的租賃協定,才具有法律效益,而如今市面上出現的“拼租”,主要是一些人與房東簽訂契約後,再找人合租,這類人我們稱二房東,根據規定,這類“二房東”沒有房屋產權,不具備轉租權,如未經房東同意,擅自出租,就算與合租者簽訂協定,也不具法律效應的,並且房東可以違約名義收回租房。
公安:安全隱患莫忽視至於合租一套房子是否必須是同性,鹿城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謝紹克表示,目前我國法律尚無明確規定。由於異性合租是自願選擇的個人行為,不涉及道德倫理的是非問題,有關方面無權干涉。
但近幾年出現的一些合租案件已經顯現出了異性合租的安全隱患,在出租房子或要求合租房子時,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別是女性,最好不要找陌生男子合租;有人來看房子時,最好能請多位友人陪伴。選擇和陌生人一起拼房,一定要對拼房對象進行詳細的考察,最好選擇年齡、經歷、學識相類似的合租者。另外,拼房時一定要算清經濟賬,這樣大家才能心平氣和,相處長久。
“拼房一族”對現房要求比較高,韓先生他們就是購買的次新房。他們認為之所以拼房就是為了解決“租奴”居無定所、房租有去無回的問題。如果購買期房,付完房租還要付房貸,豈不是更加重生活成本的負擔?故而首選能即時入住的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