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 | |||||
拼音: | zhāo yòn�� | ||||
解釋: | 1.招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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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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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具體內容 -
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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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
社會福利企業招用殘疾職工的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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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內容 -
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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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招收錄用、勞動契約 第三章 工資、保險福利及其他待遇 -
山西省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契約制工人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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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營企業招用工人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企業招用工人,必須嚴格按照《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招用工人,比照《暫行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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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各單位從農村中招用臨時工的暫行規定是國務院於1957年12月13日發布,自1957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