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招標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或個人(受讓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塊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評標決標,擇優而取。
特點
有利於公平競爭
方式
綜合評標綜合評標是指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招標出讓中,按照綜合條件最佳者得這樣一個原則來確定出讓的。換句話說,就是在招標出讓土地中是綜合條件最佳者得,不一定是價格最高者得。
一次競價一次競價是指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現場競價,每位競價人只能一次書面報價,然後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來確定競得人的方式。這個不同於拍賣,就是大家都有一次同時舉牌,然後確定誰來得到這個土地。
雙向競價雙向競價是指在土地出讓競價中以“向下”競房價、“向上”競地價的方式出讓土地。
不論是綜合評標、一次競價,還是雙向競價等具體的操作方式、操作程式,都是對現行招拍掛操作方式和程式的探索和創新,都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