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四科,其中拍賣理論、拍賣案例分析、拍賣經濟基礎三科為閉卷筆試;拍賣師主持技巧為實際操作考試。
考試內容包括:《拍賣通論》(第三版)、《拍賣經濟基礎》和《拍賣案例分析》(2003年版)三本教材的全部章節;以及新編《拍賣相關法律與規則》中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文物保護法》、《證券法》和關於加強拍賣師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等。
報名條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須符合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學歷方面的有關規定)和拍賣專業知識;
(二)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獲得《中國拍賣行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滿一年。
(註:根據《拍賣師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規定,成績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許在次年補考一次,其合格科目成績保留。次年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程式
(一)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所在拍賣企業推薦,通過中拍網進行報名。
報名人員需提交《拍賣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和本人學歷證書等材料,補考考生須提交《拍賣師資格考試補考報名表》。報名人員將本人從業時間和拍賣從業人員資格證書號在《拍賣師資格考試報名表》中註明,不需單獨報送。
省(區、市)拍賣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地方拍協)對本轄區區域網路上報名人員按報名條件嚴格初審。其審查的重點為:是否為所推薦拍賣企業的正式員工;是否在拍賣企業工作兩年以上;學歷是否真實可靠;獲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是否滿一年以上等。
(二)地方拍協初審合格後應簽署意見,將材料統一匯總,上報中拍協。未設立地方拍協的,由中拍協直接審查報名資格。
(三)中拍協對報名材料進行覆核。將符合報考條件人員在網上向社會公示。
(四)公示後,通過中拍網發布《準許考試報名學員名單》。
(五)《準許考試報名學員名單》上的學員須持學歷證書、從業資格證書、從業時間證明原件等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接受現場報名資料審核,通過審核者準許參加考試。凡在報考材料中弄虛作假者(如塗改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提供假學歷證書和製作虛假從業時間證明等)責任自負,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允許其所在拍賣企業一年內派員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