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氏指數

拉氏指數

拉氏指數是德國經濟學家拉斯貝爾(LASPEYRE)於1864年首先提出的,他主張無論是數量指標指數還是質量指標指數,都採用基期同度量因素(權數)的指數。拉氏指數和帕氏指數統稱為綜合指數,綜合指數的特點是:先綜合,後對比。這樣對比結果得出的總指數就是所要研究的現象綜合變動的程度。

定義

德國經濟統計學家拉斯貝爾斯於1864年提出了把銷售量固定在基期的價格指數,該方法後來被推廣到其他各種綜合指數的計算。習慣上,把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水平上所編制的綜合指數統稱為拉氏指數,又稱為“基期加權綜合指數”。

性質

拉氏指數 拉氏指數
拉氏指數 拉氏指數

以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為權數的指數稱為拉斯拜爾指數,拉斯拜爾指數偏重基期成交股數(或發行量)。拉氏指數分為拉氏物價指數(L2)和拉氏物量指數(L1),其計算公式為:,。

指數編制步驟

確定指數化指標

指標歸納起來有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在編制綜合指數時,如果反映數量指標綜合變動,則指標化指標是數量指標;如果反映質量指標綜合變動,則指標化指標是質量指標。

選擇同度量因素

總體的各個個體指數化指標不能直接加總或加總後不能進行對比,為此,在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按研究目的選擇對應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在編制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時,按研究目的選擇對應的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

固定同度量因素的時期

如果注重前後時期的對比,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如在計算銷售量指數時,將價格固定在基期,可以剔除價格變動的影響,準確反映銷售量的變化。如果注重現實性的分析,將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報告期;如在計算價格指數時,將銷售量固定在報告期,反映了現實商品結構下價格的綜合變動,商品結構變化的影響融合到了價格指數里,更能揭示價格變動後的實際影響。一般來說,編制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採用拉氏指數;編制質量指標綜合指數採用帕氏指數。

套用

從指數發展的歷史來看,價格指數的編制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德國學者拉斯爾斯(Laspeyres)提出的用基期數量加權計算的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簡稱為拉氏指數;另一種是德國學者派煦(Paasche)提出的用報告期數量加權計算的價格指數,這一指數簡稱為帕氏指數。拉氏指數的優點是用基期數量作權數可以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從而使不同時期的價格指數具有可比性。但這指數也有明顯的缺陷,它是假定銷售量不變的情況下報告期價格的變動水平,這一指數儘管可以單純反映價格的變動水平,但不能反映數量的變動,特別是不能反映數量結構的變動。而帕氏指數由於以報告期數量加權,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數量及其結構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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