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信託

抵押信託是委託人以抵押物設定為信託財產,以獲得某種服務為目的的各種信託。委託人將自己的票據、股票、債券和其他動產或不動產抵押給信託機構,以求得信託機構的貸款、信用擔保等。如信託抵押貸款、附擔保公司債信託及其他以抵押為條件而獲得信託機構擔保的信託業務,均屬抵押信託。在委託人沒有清償債務之前,抵押財產的產權歸信託機構所有,若不能按時清償債務,信託機構有權處理抵押財產,代其清償。

分類

根據抵押品的不同,可分為三種情況:

1.票據抵押信託

它和票據貼現的區別,是不發生票據所有權的轉移,銀行信託部門不是買進票據,而是以票據作為發放貸款的擔保品。貸款到期時贖回抵押的票據,仍由持票人自行收取票據。

2.財產抵押信託

委託人以原材料、設備、房產作為抵押品,銀行信託部門據此發放貸款。貸款到期,由委託人贖回抵押財產。

3.有價證券抵押信託

委託人持有價證券到銀行信託部門申請證券抵押貸款。銀行信託部門視證券信譽程度確定貸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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