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

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是以公司的 抵押公司債,後者即為部分抵押公。 抵押公司債又可按等級分為第一、第二……順位抵押公司債。

名詞解釋

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是以公司的金融資產(如公司持有的股票或債券)為抵押而發行的債券,是抵押證券的一種。

名詞來源

抵押公司債券指以公司財務作為擔保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中以公司的動產作為抵押的稱為質押公司債;以不動產作為抵押品可能是公司全部資產,也可能是部分。前者被稱為地毯式抵押公司債,後者即為部分抵押公。
抵押公司債又可按等級分為第一、第二……順位抵押公司債。當公司無法按期支付債息時,第一順位抵押公司債較後面的順位具有優先清償權。當公司破產改組時,經過第一順位抵押公司債持有人的許可,有可能發行最優先留置權公司債,其清償要求權位於第一順位抵押公司債之前。抵押公司債可根據抵押品是否能繼續舉債而分為:
(1)不定額抵押公司,即發行公司利用同一種抵押品繼續發行公司債。
(2)限額抵押公司債。這種公司債表明發行公司只能用一種抵押品發行一次公司債,如要另行發售債券,需另提供抵押品。按照抵押品的種類又可將抵押公司債券分為設備信託債券和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其中證券抵押信託公司債分為股票和公司債兩種,它們雖可過戶給受託人,但抵押公司仍保留著股票的投票權和分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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