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信託

公司債信託

公司債信託又稱“發行公司債信託”,還可稱為“抵押公司債信託”或“附擔保公司債信託”,是指信託機構為協助企業發行債券,提供發行便利的擔保事物而設立的信託形式。

公司債信託中交建設持平擬發150億元公司債
公司債信託又稱“發行公司債信託”,還可稱為“抵押公司債信託”或“附擔保公司債信託”,是指信託機構為協助企業發行債券,提供發行便利的擔保事物而設立的信託形式。 其基本做法是:以信託公司受託人,以所有公司債債權人為受益人,以保護所有公司債債權人的擔保利益為目的,以舉債公司提供的抵押財產的擔保權為信託財產,由舉債公司與信託公司之間締結信託契約,信託公司取得抵押物上擔保權並為受益人加以保存和施行。其種類主要有開放抵押型公司債閉鎖抵押型公司債實物抵押有價證券抵押第一擔保第二擔保;在信託業務品種中,公司債信託屬於一種穩健的產品類型,在已開發國家受到重視而行之有效。是一項具備市場前景的信託業務品種。

基本簡介

企業向外部籌資有兩個途徑:一是發行公司股票;二是借債。如企業所需資金巨大,借用時間長,多以社會舉債方式籌措資金。信託公司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中間人,其重要職責是保管抵押品,其次是代辦有關手續,輔助發行。
信託公司重要的業務品種。在《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等信託法規的框架下,中國信託業將進入規範發展的新時期。依照信託原理,開發出符合市場需求的各種信託產品,是一項十分重要的任務。公司債信託客觀具有穩健性特點,迴避了歷史上曾出現的單靠信用方式代理發行企業債券的風險。公司債信託有利於擴大市場對信託的認識和信任,樹立信託業新形象。在具體公司債信託品種的設計上,要貼近市場,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如零息(一次性還本付息)、附息(每年分紅付息)、貼現、浮動收益、可轉換債券等。

種類

(圖)漫畫:中國首隻公司債發行漫畫:中國首隻公司債發行
1、據抵押方式不同,可分為開放抵押型公司債和閉鎖抵押型公司債兩種債券。
1)開放抵押型公司債是指發行公司與信託機構在締結信託契約基礎上,先確定公司債的發行總額,並設定以同一資產為抵押的公司債信託,發行公司有權在原定公司債總額的限度內,分數次發行附有同一順序抵押權的公司債。
2)閉鎖抵押型公司債是指在發行抵押公司債時,將發行公司與信託公司之間的信託契約所定的公司債總額一次發行完畢,且所提供的抵押只能作該公司債抵押之用,日後不得以同一抵押發行公司債。
2、據債券擔保品的不同,可分為以實物財產為抵押的公司債和以有價證券為抵押的公司債。
3、據債券物上擔保權的順序不同,可分為第一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第二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和第三順序擔保權公司債券。
4、據公司債券的還本付息方式不同,可分為以下四種:
1)可隨時收回的債券。
2)設立償債基金的債券。
3)可轉換債券。
4)定息債券與分紅債券。

辦理程式

公司債信託2008年上市公司債到期日一覽
1、發債公司提出申請。
2、信託機構審查核實:
審核債券發行的合法性;
調查公司經營及資信狀況;
核實舉債企業將要抵押的財產的真實情況。
3、簽訂公司債信託契約,建立公司債信託。
4、轉移信託財產
5、在信託公司協助下發行債券。
6、發行公司償還利息併到期支付本金。

優點

隨著債券市場的日趨蓬勃發展,有越來越多企業,藉助發行公司債等直接金融工具來籌措資金,其好處如下:
1、為債券發行公司提供了舉債便利。
2、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3、避免公司股權過於擴散,稀釋每股盈餘。
4、當市場利率低時,發行公司的利息支出較銀行貸款為低,且資金來源及利息支出亦較為穩定。
5、節稅及發揮財務槓桿效果。

作用意義

(圖)長江電力發行公司債第一單長江電力發行公司債第一單
1、有利於巨觀經濟調控,促進投融資制度改革,為民間資本提供中、長期融資渠道。從長期的角度講,單依靠國家的投入,缺乏民間資本的積極參與,具有限制性和風險性。為推動民間資本的跟進,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其中,進行投融資制度的改革,為民間資本提供穩定、低成本的中長期融資渠道是十分重要。公司債信託則利用了信託業具有長期融資和直接融資的雙重功能。從國外實踐看,公司債信託能為企業提供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債券資本。
2、有利於資產證券化,調整金融資產的結構。面對中國目前巨額的民間財富積累,需要解決兩個問題:一是加快資產證券化步伐,提高資產的流動性,特別是企業存量資產的證券化程度;二是解決金融資產結構合理性問題,擴大直接融資比例,特別是資本市場中企業債券市場的嚴重滯後問題。改變這種狀況,公司債信託無疑是一種重要選擇,是解決地方中、大型公司直接融資的良好方式。
3、為社會提供具備穩定收益、低風險的投資工具。中國投資渠道狹窄的問題十分突出。公司債同其它投資方式相比,雖然有投資風險,但收益固定並可轉讓流動等的特點,符合市場穩健投資者需求,尤其是以穩健為主要目的的社保、保險等機構投資者需要,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

特點

(圖)公司債信託公司債信託
1、公司債信託在信託業務中屬於一種特殊形式的信託:公司債信託不是代理行為。公司債信託的信託目的是為了將來發行公司所有債權人享受共同擔保利益。當受益人權益受到侵害時,信託公司作為債務抵押擔保權的受託人,有權處分所保管的抵押物
2、擔保權與債權人的分離。在公司債信託中,債權人(受益人)將抵押擔保權集中於信託公司名下,債權和擔保權處於分離狀態,所以公司債信託是抵押“擔保權”信託。
3、信託財產具有限制性。在一般信託業務中,作為信託標的物的信託財產,可以包括資金、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等廣泛範圍。在公司債信託中,轉移至信託投資公司的財產是抵押擔保權,由舉債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品,體現的是為所有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取得信託財產(抵押擔保)的關係。因此,對抵押擔保的財產要求有特殊限制,須具有變現流通的可能。此外,雙方締結的契約形式為信託證書,信託證書須明白記載抵押財產具體內容及運用、處置的手續。
4、委託人須是獨立法人。在一般的信託中,《信託法》規定委託人可以是完全具備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在公司債信託中,委託人則限定為公司獨立法人,須符合《公司法》有關規定,所提供的抵押擔保物必須具有明確的產權。
5、在設定信託時,受益人尚未確定。在一般的信託關係設定時,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是明確的,否則信託無法確立。但在公司債信託業務中,則可能出現公司債發行公司和信託公司締結信託契約時,出現債權人(受益人)不確定狀況,即信託設定早於公司債的發行。
6、公司債信託是他益信託。公司債信託的委託人是債券發行公司,設定信託的目的並不是為自己,而是為受益人(債權人)的利益委託信託公司。

發展

(圖)公司債信託公司債信託
第一,有助於推動中國債券發行審批制的市場化進程。中國企業債券發行在計畫額度內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導致企業債發行申報複雜,審批周期長,從申請到發行審批大概要經歷一年多的時間。複雜的審批手續目的是為了保證舉債企業的信用,防止債券不能如期兌付,所以主管機關就採取“源頭”控制的政策來對擬發債企業進行精挑細選,實際上就是由政府承擔了市場判斷發行主體優劣的功能。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政府實施監管的根本目的,因此,防範兌付風險便成為債券主管機關嚴格審批的理由。嚴格的審批制雖然降低了償付風險,但卻以債券市場的緩慢發展和低效率運行為代價。據權威機構調查,82%的發債和擬發債主體以及76%的券商中介都認為審批制已不適應市場的要求,審批制市場化的呼聲日益高漲。
第二,有助於推動中國債券市場投資者保障制度建設。目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保障水平很低,對於債券市場而言,以擔保清償為核心的投資者保障制度幾乎流於形式。舉債企業的實際操作中,抵押擔保條款通常有以下三種形式:一是擔保豁勉即無需提供任何抵押物或擔保人,以自身的信譽和資財狀況得到主管部門的豁免;二是以一定的基金作償還擔保,如鐵路債券以鐵路基金作擔保;三是提供第三者為擔保人,這是目前舉債企業普遍採取的擔保形式,且大多以舉債企業的集團公司或關聯公司作債券的擔保人。按照國際慣例以企業資產作抵押擔保發行債券在中國尚未見到個案。且不論以企業資產作抵押與第三者作擔保對投資者保證程度上的差異,單就第三者作擔保人的方式來看,對舉債企.業及其擔保人的監控和追償實際上處於缺位狀態,一旦舉債公司及其擔保人經營不善,出現破產風險,理論上講債權人可以通過組織債權人大會行使追償權利,或以集體訴訟的方式進行債務追索,但其成本之高、程式之複雜、操作之困難,幾乎使追償成為空淡。在實行嚴格的審批准入制下,一方面導致債券供不應求,另一方面,獲準債券融資的企業在某種意義上說借用了政府的信用,從而使得在擔保清償機制沒有或失效的情況下,投資者也照購不誤,債券熱銷。但隨著債券市場的不斷完善,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逐步增強,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將會浮出水面,完善投資者保障制度是中國債券市場建設中的核心問題。已開發國家的實踐證明,公司債信託在解決債券的擔保清償問題上具有獨特的功能,是投資者保障制度的核心機制。
第三,有助於培育舉債企業自身的誠信機制。誠信建設是中國證券市場建設的又一問題。債券市場的良性運行依賴於舉債企業的誠實信用、如期履約。誠信建設需要企業重視,需要法律約束,也需要市場環境的壓力。公司債信託由於受託機構的存在,對舉債企業構成了真實的約束。舉債前信託公司要對舉債企業進行嚴格的審查,要求舉債企業提供抵押擔保物權,並且,為了預防舉債期間抵押擔保物價值減少或滅失,信託公司要求舉債企業對抵押財產進行財產保險或承諾抵押物價值縮小時的彌補辦法,這就意味著舉債企業要對其債務做出切實有效的償還保證,將承諾建立在物質保障的基礎上。在市場競爭中,提供了投資者利益保護制度的發行主體無疑更容易在競爭中取勝。舉債企業作為委託人以保護投資者利益為目的而設立公司債信託,並轉交擔保財產,這本身就是舉債公司向投資者表明誠意的一種做法,反映出舉債人的責任心和對信譽的重視。隨著中國債券市場的逐步成熟,公司債信託必將成為舉債主體的競爭手段,成為企業增強外部融資能力的一種主動選擇。發行主體的誠信機制也將由此逐步生成。
第四,有助於抑制債券承銷機構的過度競爭。在嚴格的審批制度下,企業債券的供給遠遠小於需求,2000年企業債券餘額99億元,2001年為144億元,2002年實際發行325億元。供求的失衡導致了債券一級市場異常熱銷和二級市場的火爆,從而引發了承銷機構間的過度競爭。據業內人士稱,承銷商為爭奪一個小型規模債券承銷項目需要動用的資源甚至超過一個中型股票項目,企業債券承銷團的成員數量由原來的五、六家增至十五、六家,相同規模的企業債券項目承銷團規模已經擴張了兩倍以上。企業債券承銷之所以吸引了眾多的承銷商,根源在於承銷商認為從事企債承銷沒有風險,首先,在賣方市場條件下,債券受市場追捧,發行風險微乎其微;其次,未來清償兌付風險由舉債企業或其擔保人承擔,承銷商只要發出去,未來無任何後顧之憂。過度的競爭導致了交易費用的增加和資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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