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勞動互助本來是櫛風沐雨終日勞作的農民在生產生活中長期形成的習慣,雖然江西時代中國共產黨人就在當地有意識地組織了互助社、耕田隊那樣帶有互助性質的勞動組織,但後來的萬里長征畢竟沒有使其延續下來。
抗日戰爭相持階段,在減租減息、合理負擔的基礎上,互助組猶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在以陝甘寧為中心的北方各根據地,共產黨人不失時機地進一步引導其發展壯大遍地開花。
發展
1943年11月底,毛澤東在招待陝甘寧邊區勞動英雄大會上發表了著名的《組織起來》的講話。農民出身的毛澤東深感幾千年來的個體經濟使農民陷入永遠的痛苦,明確提出“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漸地集體化,而達到集體化的唯一道路,依據列寧所說,就是經過合作社”。互助組的目標就是集體化,這是中國共產黨人在根據地時代即已確定的方針。沒有互助組,就沒有後來的初級社、高級社乃至人民公社。正所謂“不知有漢,無論魏晉”。
互助組的大量出現又是與大生產、減租減息、土地改革這樣的民眾運動聯繫在一起的。從這裡出發,中國農民開始由一家一戶的個體生產走向集體生產;婦女開始從家庭走向田間和社會;貧僱農成為農村社會變革的主力軍;地主、富農、惡霸、懶漢、二流子成為鬥爭和改造的對象。互助組、合作社、供銷社、信用社、民兵、婦救會、工作組、農村診所等社會組織的大量出現,民眾大會、群英會、勞動模範、冬學識字、破除迷信、土改、訴苦、村選、平等、翻身等等前所未聞的事物,對千百萬農民而言都是第一遭。這是對幾千年沉睡的中國廣大農村的革命洗禮,也是傳統農村社會結構開始鬆動並最終被新的社會結構所取代的開端。
減租減息是中國共產黨在抗日戰爭時期農村實行的土地政策。它一方面要求地主減租減息,以改善農民的生活條件;另一方面要求農民交租交息,照顧地主富農的利益。同時,實行“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合理負擔政策,提高了貧苦農民的鬥志,開始打破了農村基層政權由地主富農霸占的局面。
1.《晉西北減租減息條例》
1941年4月1日,晉綏邊區政府為適應抗戰的需要,改善人民民眾生活,照顧各階層利益,頒布了《晉西北減租減息暫行條例》,對鞏固和擴大晉西北農村統一戰線起到了重要作用。如第二條:地租照原租額減收百分之二十五。第五款出租人不得收取押租。第六款耕地之土地稅,由承租人代付者,應於地租內扣除之;耕地之村款攤派,以村款攤派法行之。第七款因敵偽破壞及水旱蟲災而歉收者,實用本條之規定,其正產物尚不足種籽或僅用於種籽者,地租全部停付。第八款耕地副產物一律歸承租人所有。
2.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
1942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這一政策是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減租減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貫徹執行,不僅團結了各階層人民,支持了敵後的抗戰,而且在改變根據地農村社會的經濟關係、生產方式、思想觀念等方面也起到了直接的推動作用。
3.太岳區農救總會制定土地鬥爭綱領
《中共中央關於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頒布後,太岳區農救總會根據本區租佃關係的實際情形,總結過去工作的經驗,制定了農民土地鬥爭綱領,例如徹底實行二五減租、訂立新租約、取消二東家、反對轉租,以及禁止額外剝削和捎耕地等。
4.晉冀魯豫邊區政府關於實行減租減息的布告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減租減息政策的決定,1942年10月1日晉冀魯豫邊區政府發布了關於實行減租減息的布告。其中指出:“查減租減息,乃為改善廣大人民生活。發揚抗戰生產之積極性及加強各階層之團結,實為當務之急。現各地秋收逐漸開始,交租多於此時進行,故希我全區同胞,秉團結抗戰大義,租佃雙方須依據法令,自動執行。應減租者減租,應減息者減息,減租減息後,依法交租交息。”減租減息法令公布後,各革命根據地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教育,認真發動了民眾,農民從中得到了實際的經濟利益,對敵鬥爭和克服困難的積極性有了很大提高。
5.太岳區翼城縣減租減息
太岳抗日根據地的農民民眾積極擁護抗日民主政府公布的減租減息政策,積極開展了減租減息運動。
6.臨縣大川農民熱烈展開減租運動
1943年冬,臨縣大川農民在農會的領導下,熱烈的展開了減租運動,接二連三的減租大會,在各處召開。據當時的<抗戰日報》記載,總計參加減租大會的有一、二、三、五4個區,18個行政村,68個自然村,1529個佃戶,30餘個地主。佃戶們都高舉著農會的旗幟,排著整齊的隊伍赴會。這次減租運動,使農民真正得到了好處,在11個自然村里,地主退出了去年非法奪回的土地二百零九畝,賠償損失一石一斗。10個自然村地主退出了去年未減的租子12石9斗6升,租錢475元白洋。十個村里抽舊約247張,撤銷久還不清的舊債,僅辛萬美一人就有1050元和黑豆13石。
7.武(鄉)東河西溝土地負擔及生活調查表
1942年太行革命根據地進行了大規模的減租減息運動,這是武(鄉)東縣第五區河西溝村地主郁全金一家的土地負擔與生活情況調查表,主要包括了1936年、1939年、1940年、1942年間土地的變動和分配情況、負擔數量,及1942年度的全年收入數、家庭消費數和再生產支出數的生活情況等。其中指出,土地方面:1936年至1939年間,自耕地畝128.9畝(本村),租出地69.9畝(外村);1940年至1941年間,自耕地分別為14.5畝和18.5畝,租出地則為184.3畝和145.3畝;1942年,自耕地為126.3畝,租出地為35.5畝。負擔方面:1936年出糧(合米)0.75石和款11.28元,1939年出糧28.78石,1940年出糧18.16石和款217.75元,1941年出糧31.85石和款200元,1942年53.37石和407.56元等。1942年度的生活情況:自耕地毛收入107.15石(折18215元),土地副產0.4石(折68元),副業小羊14隻(折210元),租息1071元,衣服7斤(折98元),食用12.3石(折2082元),油24斤(折120元),鹽48斤(折240元),柴燒4000斤(折240元),雇一個奶媽600元等。
8.減輕民眾負擔,停止軍鞋動員
1941年3月,晉西北最高軍政民聯席會議,為減輕農民負擔,改善人民生活與堅持長期抗戰,決定自秋季軍鞋動員以後,軍鞋動員一律停止。《抗戰日報》對這一決議精神進行了報導,指出:所有秋季剩餘軍鞋,概由各專署與各軍分區統一分配,停止動員軍鞋以後,各部應自力更生。如部隊尚有準備不足,仍須由民眾動員補助者,但在不損民眾利益的原則下,可發足鞋料經縣或中心區婦救會統一動員婦女代作。
9.獎勵生產、宣布十不負擔
1944年5月7日《太岳日報》報導了太岳第二專署,為發展生產,減輕人民負擔,特規定十項不負擔的具體辦法,如“一、由於勤勞耕作,多鋤地多上糞以致產量超過應產量,超過的部分不出負擔。二、開渠、打井、造水車,使旱地變成水田,增產糧食不加負擔,五年內按旱地負擔。三、雇長工種地,在僱主收入內給扣除免徵點,並扣除一半工資;如果僱主是貧苦的鯀寡孤獨缺乏勞動力,可扣除全部工資。四、新種棉田,一年不出負擔。五、養羊不負擔。六、蠶絲桑皮不負擔。七、紡織、造紙、熬鹽、運輸不負擔。”等。這些減輕根據地民眾負擔政策的頒布,對調動農民參加生產和革命的積極性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10.武(鄉)西縣負擔典型戶調查表
1945年武西縣政府對第五、六、七區各村莊的負擔典型戶進行了詳細的調查,內容涉及各階層在人口、土地、產量及分配等具體情況。這是一份關於第五區白關村典型戶負擔調查表,其中經營地主兩戶8人,富農兩戶13人,貧農兩戶6人,總計三階層42人。如富農範文林,全家6人,占有土地51.5畝,總產量90石(折谷),總負擔28.436(折谷),負擔收入百分比31.59%,每人平均產糧15石,每人平均分25.7石,每人平均負擔9.2石。
11.曲沃縣合理負擔調查情況
戰時“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合理負擔政策,對中國共產黨取得革命勝利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這是曲沃縣三區區政府對小韓村31家農戶合理負擔情況的調查表。主要包括該村戶數、人口勞力、僱工、牲畜、土地、產量、全村總收入數、不同成份的負擔率、總負擔面積以及其它副業收入等情況。如:全村253人,男勞力57人,女勞力59人,無勞力40人,兒童83人,僱工14人。騾、馬、牛、驢17頭,大車4輛。全村總收入數麥子177.702石,棉花450斤,雜糧150石。全村總分數407分,每分負擔糧1.067斗,款100元,布1丈。總負擔糧43.9715石,款40493萬元,39.996丈,負擔數占全村收入的29.5%。
12.出勤人畜車輛統計表
1948年5月15日,曲沃第三區戰時出勤人畜車輛統計表中詳細地記錄了村民在3月、4月、5月三個月份中,為前線運送門板、檁子、口袋、棺木、钁、銑及其它零差、銑及其它零差,共負擔車輛數65輛,牲口數136頭,人數141人,天數531天。此外,還記錄了派差時遇到了哪些問題,民眾有何反映等。例如,基本民眾在初分到牲口後,對於支差期間運草料及給養均感困難。經村幹部討論由公所和農會設法供給。民眾因在農忙期間都不願支差,後由村幹部討論,由互助組照顧各支差戶。初攻臨汾時民眾說臨汾是咱太岳區最初的一個釘子,咱們要想安居,必須拔了它,民眾情緒高漲。後因攻打時間長,又值農忙之際,民眾情緒又轉向低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