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人依法律的規定或契約的約定,為定作人完成定作任務,提供工作成果的行為。對於承攬行為,承攬人自己承擔風險,親自完成工作,不得任意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定作人不按期給付報酬,承攬人有權對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權
相關詞條
-
加工承攬契約
加工承攬契約,是指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定。依中國法律,承攬契約可分為一般承攬...
簽訂須知 種類 基本原則 基本特徵 主要條款 -
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契約。在承攬契約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
特徵 種類 效力 風險負擔 終止 -
承攬法律關係
承攬法律關係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而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的法律關係。承攬關係是一種典型的完成...
主要特徵 法律性質 判斷標準 僱傭區別 -
建設工程契約[工程契約的一種也是承攬契約的一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第十六 章的相關規定,建設工程契約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契約。通常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契約。在傳統民...
定義 種類 法律特徵 契約全文 問題影響 -
物權行為
物權行為,“債權行為”的對稱。是指直接發生物權變動效果的要式法律行為。學理上有認為:物權行為具有獨立性特徵。在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中,先成立債權行為,然後...
概念 物權行為理論 理論產生資料 概念界定 概念界定總結 -
市場交易行為
市場交易行為是指市場主體建立直接的商品交換關係所實施的行為。這是市場行為的最基本內容。它包括購銷行為和契約行為。
內容 特點 分類 -
操縱市場行為
操縱市場行為,是指個人或機構背離市場自由競爭和供求關係原則,人為地操縱證券價格,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為。
行為定義 操縱手段 類型 認定辦法 民事責任 -
串通投標行為
串通投標行為是指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抬高或壓低標價,以及投標者為排擠競爭對手而與投標者相互勾結的行為。
分類 危害 產生根源 預防對策 -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制度研究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在不動產中的套用 “絕對物權行為”模式的優勢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第三人保護
圖書信息 內容簡介 作者簡介 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