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廳

承宣廳,清官署名。按其職務性質,實相當於秘書處。

簡介

清官署名。宣統三年(1911),成立“責任內閣”(按實系皇族內閣),所屬有承宣廳,設廳長、副廳長,掌布絲綸(發布詔書),守法典,司文書圖籍。按其職務性質,實相當於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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