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換簡介
益處
置換交易的最大好處就是買和賣同時進行,省去臨時周轉的麻煩,通過置換,可以比較輕鬆地以小換大,以遠換近,來改善居住條件。 在置換交易中,同時性最為重要,這也決定了交易條件的苛刻。
流程
這就需要你找一家置換公司。一家置換公司應該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大量的買賣雙方信息;利用網路化計算機處理信息;完善、正規的交易操作規程。 辦理房屋置換基本程式:諮詢,填寫房屋出售登記表和需求登記表。準備證件,等待上門勘察評估。領取評估報告,確定置換價格。簽訂上網協定書,計算機自動配對。網上查找賣房信息,確定購買意向。實地看房。簽訂房屋置換契約。簽訂房屋買賣契約,繳納政府所規定費用。騰空房屋。房屋交割驗收。交納代理費,領取產權證。
特點
房屋置換是不同房屋間差價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與房地產買賣不同的是,房屋置換不僅是一種貨幣和實物的交換方式,而且,在房屋置換中包含有實物與實物間的交換,即房屋置換是"貨幣與實物"和"實物實物"兩方面內容的交換方式。
通過房屋置換可以減輕您的付款壓力,房屋置換通過您原有房屋價值的一部分資金、單位補貼一部分資金、個人儲蓄拿出一部分資金、銀行借貸一部分資金的方式,提高了您改善住房條件的能力。一次置換成功,相當於兩種交易概念,即賣掉您的住房,再買進一套您需求的住房。因此,房屋置換可以解釋為買賣的雙向服務,您的房屋的成功置換必須是您原有房屋有下家接受,同時,您看中了另一套房屋。
程式要素
契約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坐落於()區( ),房契號為( )。該物業符合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並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
乙方房屋坐落於()區( ),房契號為( )。該物業符合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的置換條件,並經本單位同意允許與其它物業進行置換。
雙方經協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換事宜,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將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由於地理位置、設備標準、破損程度、面積等存在差異,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做為補償。
第二條:甲乙雙方承諾,上述兩處房屋進行置換均已徵得本單位同意,並保證對方今後可參加本單位的房改。
第三條: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簽訂後十日內,乙方將補償款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乙雙方約定在(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對方。
第五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在交付給乙方物業時,應確保物業騰空,水、電、暖、煤氣(天然氣)、物業管理費、房費已結清;乙方相應作出同樣的承諾。
第六條:甲乙雙方同意,房屋置換後接受原物業管理單位對物業進行統一管理。
第七條:在辦理手續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繳納。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雙方不得撤消契約。如因單方原因造成本契約終止,應先退還房屋補償款,同時違約方將支付人民幣( )萬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簽補充協定,本契約的附屬檔案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定,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大寫數字)種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貳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理人: 代理人:
簽約日期:
注意事項
房屋置換如何操作,是很多換房人倍加關注的問題。對此,我們為大家作一些介紹,以供您在交易時參考。
第一步 → 置換登記
凡需辦理房屋置換登記手續的居民須攜帶原房屋的有效證件原件、業主有效身份證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材料,委託置換的,還需提供委託授權書。
第二步 → 價格評估
凡置換的房屋須作價格評估,評估中的初評,必須上門實地詳細勘察,再經過專業人員的認真計算,進行複評,得出需置換房屋得評估價格。房屋置換人須提供配合併告之該物業的客觀情況。
第三步 → 置換委託
凡確定置換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業評估價格後,可正式委託置換公司進行房屋置換服務,簽訂房屋置換委託協定並支付一定的諮詢費。
第四步 → 簽訂契約
房屋置換委託後,由置換公司的專人具體負責為居民服務,推薦房源或尋找下家,陪同實地看房,直至居民滿意後,正式簽訂有關交易契約或確認書,確定房屋置換委託人和房屋置換公司的權利及義務。
第五步 → 辦理手續
房屋置換委託人可以自行辦理或委託房屋置換公司代辦。在房屋置換委託人需要支付有關房款定金和代理費等,並可以開始辦理有關手續,完成房屋交割的全過程。
第六步 → 物業交割
委託置換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換公司保存時,新置換的房屋在交割驗收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委託置換的房屋原有戶口全部遷出;二是室內物件搬空;三是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全部結清。
納稅須知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52號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交換價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稅款。交換價格相等的,免徵契稅。
2.個人以房換房除契稅外還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等6個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交換雙方按照各自房產的評估價格計算交納印花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由賣房者繳納。
3.具體的徵收辦法請到產權交易市場的地稅徵收視窗諮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有關具體辦理程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