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依據
房屋租賃稅是指根據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824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截止2012年10月,上海、深圳、瀋陽、杭州等一些城市已經開始實施徵收房屋租賃稅。
繳納主體
根據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地方教育附加由出租人繳納。
印花稅由書立契約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繳納。
徵收標準
分開計算
房屋租賃稅所含稅項的稅率:
營業稅的稅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5%,起征點為20000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7%,但這個有地區之分,納稅人所在地是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則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的3%;
房產稅則為租金收入總額的12%;印花稅是租賃契約總金額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積乘以地段適用單位稅額來計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2%來收。
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的10%。但應納稅額則分兩種情況,主要分割點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過4000元。每次/月收入額不超過4000元(含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每次/月收入額扣除住房出租過程中繳納的稅費、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納稅人負擔的出租住房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準予扣除的捐贈額,再減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則應納稅所得額中減去的800就換成減去收入的20%。
合併計算
房屋租賃涉及的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也可合併計算,如湖北將其歸併為“房屋租賃稅”進行徵收。
針對個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業事業單位出租房屋等情況,又分不同綜合稅率。
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4%;5000元(含)-2萬元的,為5%;2萬元(含)以上的,為7.68%。如個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稅負為120元。
個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稅率為6.1%;5000元(含)-2萬元的,為8.1%;2萬元(含)以上的,為15.7%。
對於企事業單位出租房屋,若租給個人用於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徵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徵收。
程式
房東通過中介找到租客,簽租房契約,出租人在簽訂租房契約3天內,須到社區備案。租賃房屋備案之後,向房東征房屋租賃稅隨之而來。
實施難度
從租賃業務實施來看,除非租房費用可報銷,租客會要求房東備案,基本上所有房東擔心稅收,都不會主動備案。
雖然房租稅的繳稅主體是業主,但實際上,大多數房東都會將這部分成本轉嫁給租客。相當多的出租屋主坦承,徵稅後首先會保證自己的收入不減少,把租房稅轉嫁給租客也理所當然。
一般個人與個人之間進行房屋租賃,很多都只是簽訂契約,甚至只有口頭協定,不開具發票的,這樣就難以確定稅費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