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房屋保有稅”實際上是物業稅的一種,即按房地產的面積每年付稅。
徵收對象
主要是針對戶型面積偏大的房子收取一定費用,實際上是在鼓勵購買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其實,綜觀今年的房地產巨觀調控思路,主要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原則
其重要原則是,從價計稅方式。即,開徵這一稅種要按評估值徵稅,使多占的人多納稅,這符合稅收的縱向公平原則。
起征條件
房屋保有稅的起征條件可以設定一個固定額(如110平方)或可以按照人均建築面積作為分界線,稅額可以定在當地房地產成交均價的10%乘以建築面積。對於低於起征條件的家庭免稅,對超過起征條件但只有一套住宅的家庭(以一對夫妻為一個家庭單位,成年單身人士以一個家庭單位計)以實行差額部分徵稅,一個家庭單位名下所有房產累計計算,可參照個稅計算方法,搞累進制,房產數量越多,稅率越高,這對正常居住的居民不產生額外負擔,而對囤積多套住房的投資客和居住面積大大超過起征條件的家庭(如別墅)產生比較大的遏制作用。這筆錢應專款專用,由中央財政監督用於上交這筆錢城市的經濟適用房建設,改善當地市民的居住條件。
好處
1、 調節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對房地產占有的不平等,使產權人自願出售其多餘的房產,為低於人均面積的家庭及無房戶提供房源。
2、 有利於政府對本地區的建築總量進行控制,政府可以根據編制的人口規劃,安排房地產開發總量,節約土地資源,控制城市建設規模。
3、 增加城市的就業機會,由於將對巨大的存量進行徵稅,因此其間的調查、徵收環節可以創造大量的就業機會,並且可以設立一個常設機構,因為每年都要對房地產進行調查、徵收、登記等工作。使大量的沉澱資金轉化為消費資金。
4、 改變中國人幾百年的消費觀念,在中國不管是有錢人還是工薪階層,都認為購買房地產是保值增值儲蓄,是比購買商業養老保險還好的保障產品而排斥消費,人們的消費觀念和GDP增長不相稱,使得我國的消費市場一直無法活躍,所有的人賺了錢全部都投入到房地產上,內需消費一直無法有效起動。
5、 如按10%的稅率徵收房屋保有稅,房屋出租的年收入將無法彌補稅收支出,將會使投資者大量拋出多餘房屋,逼迫房價下降到一個合理水平,同時個人房屋出租將無利可圖。國家可以制定一個政策,有多餘房屋的人可以將其長期租給國家如20年或更長,國家給予房東5%的固定年收益,國家就可以把這批房屋作為廉租房或政府出租屋租給需要房子的人,避免重複建設及廉租房都建在城郊的局面。使每個區政府手中都掌握一批分布面較廣的租賃房源,就近解決急需廉租房的人的困難,同時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也落實在政府可控的範圍內。
6、 房屋保有稅的徵收以戶口或居住證作為免稅依據,如無戶口或居住證,哪怕只有一套房,也將被全額徵稅,因此可以基本杜絕境外及外地無業人口購房,使房地產成為一件純粹的居住商品,徹底擯棄它的投資及投機功能,還住房是一種居住產品的本來面目。
7、 有利於酒店式公寓、賓館及旅店的發展,避免別墅等極大浪費土地的房地產產品的開發,節約寶貴的農田,做到人口居住集約化
8、 當本地區房地產存量及增量與政府的人口控制規劃基本一致後,政府可以限制城市規模無限擴大,而把建設資金投入到舊區改造中去。由於動遷戶可以在本地區買到或租到價格低廉的房子,動遷阻力不復存在,城區面貌可以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很大改善,並且居民還會自發集資要求改造,使全體人民都能分享到改革發展的紅利,改變目前分配及不公平的狀況,讓黨的陽光普照全體百姓。
9、 由於房屋保有稅的開徵,必然使單套面積大的房屋價格下降,人口少居住面積大的居民,自覺要求換為面積較小的住房,而人口多的家庭因為免稅額大,可以從容地購買大面積住房,還可以減少空巢老人的社會現象。這樣就可以縮小住房上的貧富差距,為建立和諧社會創造條件。同時減少居民對住房的多餘需求,把節餘資金投入到消費品市場、旅遊市場、股市基金等資本市場,使我國的經濟結構、發展模式及居民的消費觀念真正與國際接軌。
10、房屋保有稅實際上是一種財產擁有稅,我們可以用它來取代交易過程中的其他稅種,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減少鑽政策空子的機會及內外勾結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使得交易成本大大降低,當人們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因素需要更換住房地點變得更加容易。可以減輕城市的交通壓力,節約能源與時間,使人們有更多的休閒時間,對城市各區的平衡發展有極大的幫助。在大城市將會出現交通流量降低,出行效率提高,地區產業布局平衡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