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景氣指數

房地產景氣指數

房地產景氣指數,又稱為景氣度,指對企業景氣調查中的定性經濟指標通過定量方法加工匯總,綜合反映某一特定調查群體或者發展趨勢的一種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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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指數,又稱為景氣度,指對企業景氣調查中的定性經濟指標通過定量方法加工匯總,綜合反映某一特定調查群體或者發展超勢的一種指標.
景氣指數分為各種行業的景氣指數,他的計算由下列因素決定:
房地產景氣指數房地產景氣指數

企業實力(16~25%),流動資金(8~14%),企業規模(10~15%),質量保證(15~18%),地理位置(6~10%),服務態度(12~16%),售後(14~18%),員工素質(16~20%),廣告宣傳(10~15%)
景氣指標的選擇方法
在運用經濟指標進行景氣變動的分析與預測時,首先應選定景氣指標。選擇標準一般為如下五個方面:
1)經濟的重要性。為了把握景氣變動的全貌,需要選擇能代表各經濟活動的保險係數大的指標。在生產領域中,日本是選擇包含整個行業的工礦業生產指數作為景氣指標的。
2)景氣對應性。景氣指標也應該具有明顯的循環性變動的特徵。相對於景氣變動不敏感的指標,不論有多么重要的經濟性,也不能納入景氣指標系列。
3)時間的規則性。即所選指標與景氣轉換點的時間關係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4)統計的充足性。指所選指標對於景氣現測具備必要的統計條件。用景氣指標進行預測,主要是通過分析過去的歷史推斷未來狀況。為了檢驗景氣對應性和時間的規則性,需要長期的誤差較小的經濟統計。景氣變動通常具有數年的周期,因此,至少應該有覆蓋二至三個循環的數據。
5)數據的速報性。對景氣判斷與預測來說,數據的速報性是極其重要的。數據的時間性測量單位分為月份、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四種。在景氣觀測上,時間單位以小為宜。為此,要高度重視速報性高的月份數據。
房地產開發景氣指數是反映房地產業發展景氣狀況的綜合指數。
根據經濟周期波動理論和景氣指數原理,採用合成指數的計算方法,從房地產業發展必須同時具備的三個基本條件(土地、資金和市場需求)出發,選擇8個具有代表性的房地產開發統計指標(投資、資金來源、土地出讓收入、完成土地開發面積、空置面積、新開工面積、竣工面積、商品房銷售價格)進行分類指數測算,然後進行加權平均得到的總體指數,並以1994年12月為基期對比計算出用百分制表示的指數體系。
"國房景氣指數"是全國房地產開發業綜合景氣指數的簡稱。它反映房地產市場景氣變化趨勢和程度的綜合指數,其數據資料來源於國家統計局房地產統計機構進行的全面調查,是對房地產業發展變化趨勢和變化程度的量化反映。
由政府統計部門編制,是代表國家行使統計監督職能的政府行為,因此,具有及時性、綜合性和權威性等特點。
其計算分為八個部分:
一 確定指標體系,
二 建立原始指標資料庫,
三 消除量綱的影響,
四 確定權數,
五 確定基準對比時期,
六 消除季節、價格因素的影響,
七 建立分類指數和"國房景氣指數"計算數學模型,
八 "國房景氣指數"計算結果的分析報告。
通過分析報告可綜合反映全國房地產業運行的景氣狀況,政府可以據此制定房地產改革和發展的各項政策,出台調節房地產健康發展的有效措施,投資者可以接受信息的正確導向,權衡投資的得失利弊,支配自己的投資行為.這樣就對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信息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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