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0年7月,戴元龍從寧德財經學校財政專業畢業後,即任莆田公路段辦公室主任,1994年起連續9年任莆田公路稽徵處稽查副科長,所學不得所用,他開始學習法律,通過自學考試完成大專和大本法律專業,被評為“福建省自考優秀畢業生”,2002年,一舉通過國家財政稅收經濟師資格和國家首屆司法資格考試,他開始了用法律武器為廣大消費者精打細算通信資費。
從2002年開始,他就不斷地向通信公司找茬,造成了很多轟動全國的“大案”。他上到中央電視台說“費”,讓通信公司不得不調低資費,入圍2007年度全國十佳法制人物候選人,現在他又入圍了第三屆福建十佳消費維權人物,他就是——“3.15”即將到來了,在2008年第三屆福建十佳消費維權人物20位候選人中,看到了一個莆田人的名字——戴元龍,上網搜尋一下,原來這已經是個網路紅人,原來這個小個子還不簡單,以小搏大,還撼動了信息產業部,在全國範圍內引起廣泛關注的 “國內漫遊費”問題,原來就是他,全國首訴。
維權
2002年,戴元龍起訴電信公司,索要固話市內話費清單,一審勝訴,此為同類案件國內首例勝訴。
2003年、2004年起訴移動、聯通兩公司違法收取“來電顯示費”。
2005年7月,起訴移動公司違法收取“國內漫遊費”,這是國內首訴。2005年11月,起訴移動公司違法收取“簡訊息代收費”,該案二審勝訴,這是同類案件國內首例終審勝訴,有媒體稱之為“庶民的勝利”。
2006年6月,起訴移動公司違法收取“月租費”,這也是國內首訴。
2007年6月,向信息產業部投訴移動公司違法收取“停機保號費”,並向信產部、國家發改委發出取消手機停機保號費的行政請求書;7月,起訴網通公司違法收取“停機保號費”。
2007年, 狀告“腦白金” 索要金磚。2007年11月上中央電視台《實話實說》欄目說《費解的“費”》。
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宣部、法務部、中央電視台還將戴元龍作為“2007年度中國十大法制人物”的18位候選人之-而推向社會。
2008年,他想為工亡女職工討要住房公積金。2月14日,他收到了國家發改委關於他寫的《根治房價虛高之建議案》的回覆:建議通過法律手段防止開發企業囤積土地、房源,以及實施城市居民一戶一套住房問題,我們將根據您的建議,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進一步做好住房市場調控工作。
戴元龍相信事不為而非不能,他每一次的訴訟都不期望一定能勝訴,他要的是過程是否充滿意義,他要的是通過訴訟這個平台,媒體的傳播,來推動全社會參與討論,最終糾正市場獨占地位行業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合法現象。戴元龍的這些公益訴訟都是以他自己為原告,被告都是大公司大企業,雖然案件金額最多的才幾十元,可是影響到是中國千千萬萬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