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

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

《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是2009年10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宏偉。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緊緊圍繞農業成

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

長的融資需求對農村金融類型的選擇這一主題,運用相關理論的基本原理和實證方法進行了深入研究。首先,通過建立理論分析框架,從農村金融需求人手,對影響農戶融資品需求的因素進行剖析,由土地制度狀況揭示出農戶有無融資需求,由預算約束狀況揭示出農戶有對正規融資產品和非正規融資產品多樣性選擇的需求,由農業生產力狀況揭示出怎樣的農村金融產權制度和組織形式提供的融資產品能夠滿足農戶需求等,從而為研究農村金融供給,即農村金融類型選擇奠定了較好的理論基礎。

其次,運用實證方法,從狹義農村金融入手,對農村信用社發展沿革和現狀進行分析,特別是結合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的產權制度、管理體制和“花錢買機制”等核心問題,對改革政策設計存在的缺陷進行了評價。

關於產權制度問題,通過股份合作制的內容、特徵以及資產專用性分析,對農村信用社在原有基礎上進行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提出了質疑。筆者認為在原有農村信用社基礎上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不可行。因為它在建立之初和之後的發展中,從來都沒有實現過勞動者與出資者的統一,反而表現為兩者的分離,加之這種分離並不是自然的形成過程,而帶有很強的行政色彩,使之超越了與其對應的農業成長形態,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職工可能是出資者,但絕不是農業生產的勞動者;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可能支持出資者,但絕不是主要支持出資者。因此,不可能真正發揮股份合作制的應有作用。現在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合作制是有其形而無其神。從對股份合作制農村信用社的績效分析中不難看出,新一輪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改革沒有達到預期目的。

關於管理體制問題,重點分析了現行管理模式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同時指出,政府職能定位不合理不僅對農村信用社過去和現在的管理體製造成了重大影響,還會影響其未來。政府職能不轉換,即尚未由全能政府 轉變為有限政府和服務政府,這是導致我國農村信用社在幾十年的發展中,農村信用社合作制未能真正發揮作用的根本。如果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無論對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在形式上作什麼調整,或者雖然這些管理體制的形式在理論上是多么的科學,甚至在其他國家也被證明是成功的,但是,在我國也將無濟於事。如果政府職能轉換不到位的狀況一直延續下去並保持不變,我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改革不僅不會成功,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外部條件也難以得到改善,換句話說,在我國也就真正失去了建立合作金融的土壤和條件。

關於“花錢買機制”問題,由於在“花錢”方式上存在的諸多不足,造成信息無法對稱而讓農村信用社可以延續作假的事實,給正向激勵可能出現“弄假成真”的奇妙政策構想帶來了困難。對於中央銀行的資金激勵,農村信用社缺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內在動力。在運用最低效率規模理論(MES)的分析中,揭示出了我國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市場的壟斷地位是由政府的制度性安排所導致的。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農村信用社為了維護自己的固有利益,不會因為在它們看來並不解渴的資金激勵而輕易放棄自己目前非常廉價的內部人控制的經營方式。同時,《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還闡明了我國農村金融更適宜在競爭環境中生存和發展,在因制度性原因導致農村信用社壟斷格局的情況下,實現“花錢買機制”的目標不容樂觀。

最後,從廣義農村金融人手,結合我國農村經濟金融發展實際,對我國農村金融類型選擇及政策取向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筆者認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當一些因素已被考慮並得到滿足時,效率與公平並不矛盾,它們能彼此融合、相互促進,當彼此達到均衡時,則會實現效率下的最大公平,或在公平下的最大效率,提出實現“三農”效率與公平的均衡正是我們選擇農村金融類型的基點。針對“三農”的特殊性以及由此產生的對效率與公平的期望,從農村金融如何發揮資金配置效率和農村金融實施政府“扶農、助農”政策等公平的角度進行了深入分析。筆者認為,商業性農村金融可以極大地促進“三農”效率的提高,政策性農村金融又能夠很好地顧及“三農”公平的訴求。將實現“三農”效率與公平的均衡作為我們選擇農村金融類型的基礎和出發點,即讓政策性農村金融與商業性農村金融在發揮各自功能作用的互動與合作中,不斷提高公平與效率在均衡基礎上的期望程度,如果脫離了這個基點,任何農村金融類型選擇都是不符合實際的,也很難獲得成功。

根據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所表現出來的特徵,筆者提出,必須對其進行新的改造,把改造農村信用社作為目前建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從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出發,在深入分析與之相適應的農村金融體系應該考慮到的基本要素的基礎上,根據本輪農村信用社改革所表現出來的特徵及其存在的弊端,認為如果繼續保持目前的產權結構和農村信用社稱謂,會嚴重阻礙農村經濟和農村信用社自身的發展,因此,提出必須對其進行新的改造。並針對不同農業發展形態提出了改造農村信用社的基本構想。通過有效組織實施,使農村信用社改造後所形成的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正好可以與進一步構建農村金融體系需要考慮的基本要素一一對應,從而得出應該把改造農村信用社作為目前建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重要基礎的結論。

通過對我國正規農村金融和非正規農村金融的論述,提出了根據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和狀況,把搞好正規農村金融和非正規農村金融力量對比的協調,作為建立農村金融體系的制度性安排。《我國農業成長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類型選擇》根據我國正規農村金融的供給現狀,從產權制度、組織形式與農業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適應性角度進行了深入分析,對其產生、發展和作用的發揮等提出了質疑。運用經濟學原理論述了非正規農村金融產生的必然性,並對它在我國農村將會異軍突起,成為正規農村金融的重要補充也給予了充分肯定。筆者認為在制度安排上,需要繼續放寬對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金融市場的準入限制,加大增加正規農村金融數量和品種的力度,同時,也要積極鼓勵、引導和支持基本符合制度規範的、以民間借貸為主要內容的、形式多樣的非正規農村金融試點。在順應農村經濟發展形勢的大背景下,搞好各個時期正規農村金融與非正規農村金融力量強弱的搭配,做到相互促進、相互協調和共同發展,以促進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系目標的實現。

通過對影響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滯後外部環境的分析,認為對稅收、利率等外部環境的完善與配套是實現農村金融有效供給,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保障。筆者分析認為,我國農村金融發展滯後是由多種因素影響所致,其中,外部環境不理想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改革開放以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利率、法制、社會保障、監管、保險等這些外部環境的完善與配套,對於實現農村金融的有效供給顯得愈加重要。但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外部環境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儘管一些農村金融組織在設立時的初衷是好的,卻因環境條件的限制,也不得不對其一再作出大的調整而一次次地延誤了農村金融發展的最佳時機。甚至可以說,在相當程度上,由於這些因素的影響,讓農村金融因承載了過多的責任、負擔和風險而變得生存艱難,在搖擺不定中使機構功能嚴重錯位,讓“農字號”金融機構距離“三農”越來越遠。長期以來,農村金融不恰當地充當著“救世主”的角色,扭曲了與“三農”共生共存的基本定位,導致了農村金融類型不能得到正確的選擇。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體系,還必須把良好外部環境作為重要保障。

圖書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背景及其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方法

四、創新及其內容

第二章 基本理論分析

一、農業成長形態與農村金融類型

二、農業融資需求的預算約束

三、農戶對融資產品的偏好

四、限制非正規金融進人:農村金融的制度性缺陷

五、合作博弈:非契約式金融產生的基礎

第三章 不同農業成長形態的金融需求分析

一、特殊農業形態的金融需求

二、初級農業形態的金融需求

三、成長農業形態的金融需求

四、現代農業形態的金融需求

第四章 新一輪改革前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沿革

一、合作社與信用合作

二、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農村信用社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農村信用社發展特徵

四、對新一輪改革前農村信用社的基本結論

第五章 新一輪農村信用社改革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背景

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主要精神

三、農村信用社改革政策的特點與不足

第六章 農村信用社幾個重要問題的分析

一、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中的股份合作制分析

二、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分析

三、“花錢買機制”可行性分析

第七章 國外農村金融發展與啟示

一、美國農村金融

二、日本農村金融

三、印度農村金融

四、借鑑與啟示

第八章 農村金融類型選擇及政策取向

一、把實現效率與公平的均衡作為建直農村金融體系的基點

二、把改造農村信用社作為建立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基礎

三、把協調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作為建立農村金融體系制度安排

四、把創造良好外部環境作為建立農村金融體系的保障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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