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超市搜身事件

成都超市搜身事件

成都超市搜身事件是指2010年7月13日,一歐尚前員工為泄憤,在網上公布了3張一女顧客在歐尚超市成都金牛店被脫光搜身的圖片,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照片據稱是成都某超市的搜身視頻截圖,截圖中超市員工要求一女顧客脫衣搜身。發圖者是超市的老員工,因被辭職且沒得到賠付,一怒之下把視頻貼到了網上。

新聞回放

歐尚前員工為泄憤在網上公布3張女顧客被搜身圖片一事經本報報導後,引起了社會的關注。

5日,歐尚成都公司金牛店店長助理王一表示,此事已引起歐尚中國總部的高度重視,並已責成金牛店進行調查。至於如何處理搜身一事,以及會不會對發帖人採取行動等問題,王一稱暫時無法回答。

5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再次與歐尚金牛店店長助理王一取得了聯繫。王一說,華西都市報的報導引起了歐尚總部的高度重視,並已責令金牛店調查。由於事情正在調查之中,目前尚不好對外表態,但他們不排除此事是競爭對手所為的可能。至於搜身,在歐尚不被允許的,僅從公開的照片中也不能說明事發地就在歐尚。而圖片中的那名防損員,王一表示自己不知道有這個人。王一說,今天,他們將就記者關心的一些問題進行答覆。

查損內幕

前主管揭查損內幕

5日,歐尚金牛店防損部前主管代軍(化名)致電華西都市報新聞熱線,講述了他所知道的有關超市查損內幕。

在歐尚,防損部經理是除店長外權力最大的人。防損主要防明顯損耗和不明顯損耗。明顯損耗主要是防止員工和顧客的損耗行為,其中,員工分為內部員工和外部員工(廠家員工)。在防損員看來,廠家員工損耗了商品,超市可直接從其貨款中扣除商品價格的10倍金額。

代軍說,歐尚金牛店二樓有個小房間,常被用作查損場所,防損員一般不與涉偷人員肢體接觸,遇到不配合的,尤其是涉及到內衣內褲關鍵環節時,同性防損員難免會動手。發現真拿了東西的顧客,防損員就會說將通知派出所、單位或家人,這種情況下,對方一般就會同意交“押金”。雖然最後可憑派出所和居委會提供的證明領回這筆押金,但基本上沒有人來領過。這些“押金”中的一部分便成了他們的獎金,以他當時的級別,每個月可領數百元到1000多元不等。

代軍說,看監控的人員有男也有女,每當有女顧客脫光時,有人就會招呼大家快來看,雖然他覺得這樣做不好,但不敢表露。

4元商品要交40元押金

曾在歐尚家電部工作過的何月(化名)透露,說她在歐尚工作期間,經常聽保全說起又搜了誰的身。她還透露,保全們不僅要搜嫌疑顧客身,還要對其罰款,這些罰款,將用作保全們的部分獎金。

網上發圖的前員工張超(化名)提供的視頻中,還顯示有這樣一個細節:當時一名帶眼鏡的年輕女子低頭坐在監控室內,旁邊兩名男子對她講了什麼後,眼鏡女拿著銀行卡走出了監控室。3分鐘後,眼鏡女返回監控室,手裡多了一疊面值100元的人民幣。眼鏡女抓起桌上的筆,在一張紙上籤字,然後將剛取來的錢丟在了桌子上。穿紅毛衣的男子拿起錢清點起來,差不多有1000元。

對於罰款一事,4日,一名歐尚工作人員也向記者透露,對於嫌疑人身上多出的金額小的物件,超市會叫對方以商品價格的兩到三倍購買。張超提供給記者的一張“防損報告”上,就寫著顧客的名字、身份證號碼、聯繫地址等信息,還有顧客自述。其中,一張報告單上寫著2006年7月2日,黎某,涉嫌盜竊的商品價格48.90元,交押金100.00元。另外一張報單上,寫著宋某,涉嫌盜竊的商品價格為4元錢,交押金40.00元。張超說,裡面的押金實際上就是罰款。

超市防盜

超市防盜 超市防盜

超市防盜真的很難?

羅帥(化名)是廣元一家超市家居部的主管,他說從盤點的數據來看,他工作的超市每個月損耗都在上萬元。其中,絕大多數是被人順手牽羊拿走的。為此,單位通過攝像頭和加強內巡,只要發現顧客過了收銀線而未付賬,便會將其攔下,提醒其買單而不搜身。金額小的就責令對方買回。態度好的,罰款20元;反之,罰款100至200元。

成都另外一家大型超市保全部人員透露,每年單位用於防損方面的投入就有幾十萬元,但每年損耗還是在20到30萬之間。他還說,超市一般會在單價高易丟失的商品上貼防盜扣和防盜軟標籤。但每天超市還是會發生很多小偷小摸的事。還有大量的人偷吃一口水果、偷喝一口水、偷咬一口饅頭等。罰嫌疑人的款,在業界很流行,但搜身的就不多了。

網路調查

94.4%網友認為“太過分” 截至昨日13點43分,有7460名網友參與了新浪四川的調查。

94.4%的網友認為,超市方搜身和罰款的行為太過分,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3.7%的網友認為,小偷太猖獗超市迫不得已。

46.1%的網友認為,相關部門應介入調查,要規範各方的行為。36.4%的網友認為,超市方應向消費者道歉。17.5%的網友認為,超市方應加強安保,保護超市和消費者的權益。

業界觀點

成都零售商協會會長曹世如說,消費者是零售企業的衣食父母,企業要尊重消費者,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企業也要維護自身的利益,保證本企業的財產不受損失,當兩者發生衝突時,企業要站在有利於消費者的立場上,並做有利於消費者的假設。

曹世如表示,當消費者與企業發生糾紛時,雙方應該友好協商解決。不能達到共識的情況下,應提交相關機構認定,企業不能因此侵犯消費者的權利。她同時說,超市自己應該做科學的防範措施,在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下,也不損失自身貨物。

律師說法

超市防盜 超市防盜

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連超說,盜竊是違法行為,超市無權自作主張,只能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措施,超市沒有權力做出處罰。如果說按《民法通則》的說法,超市可以向涉嫌盜竊的人提出賠償要求,但絕不可以罰對方的款,更不能以高出商品價格的溢價出售商品。

超市和發圖者都涉嫌侵權

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律師何佳林說,任何超市或個人都沒有權力對顧客進行搜身,即使消費者偷了東西,確實要搜身檢查,也只有偵查機關、警察才有權力。超市私自搜身,是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消費者可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或者到法院進行民事訴訟,視情節輕重,要求對相關人員、單位進行批評、罰款、治安拘留,並且還可以提出賠償精神損失的要求。

超市方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相應的圖片資料,避免丟失。擅自在網上發布消費者被搜身的圖片資料,是侵犯了消費者的隱私權、名譽權,消費者應當要求網站馬上刪除。否則,被侵權者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