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畫,起草本市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制定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和統計調查計畫;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調查制度;對全市有關部門和區(市)縣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進行行政監督管理;制定全市統計標準,審定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市統計調查項目和全市基本統計報表。
(三)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的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統計調查;組織指導各區(市)縣、市級各部門的社會、經濟、科技調查。
(四)根據國家統計局委託,領導和管理全市城市、農村和企業調查隊;協助管理區(市)縣統計局正、副局長;統一管理全市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中央統計事業費;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工作;組織實施統計系統業務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五)依法對全市行政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及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統計調查登記。
(六)組織實施和統一管理區(市)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及網路;制定全市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組織指導市級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及網路建設。
(七)匯總、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運行、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監督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市外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並進行對比分析研究;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公眾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八)承辦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處室
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
國民經濟核算處
統計信息化管理處
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工業交通統計處(能源和環境統計處)
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處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貿易外經統計處
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服務業統計處
人事教育處
機關黨委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事業單位
成都市普查中心
成都市統計教育中心(成都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督辦工作;負責外接待、消防保衛、信訪、保密、修志等行政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檔案和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對全市統計系統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審計;對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本市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草案及修改和報批;組織全市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全市統計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行政法責任制。擬定地方統計方法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制定地方統計標準;審定部門(行業)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及調查方案;監督統計標準的貫徹執行;完成市法制辦、市依法治市辦等部門交辦的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的統計登記工作。
三、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編制經濟循環帳戶,提供全市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報告;組織實施全市第三產業統計調查和民營企業統計調查;負責評估和預測全市巨觀經濟指標數據。
四、統計信息化管理處
負責組織全市統計系統信息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管理標準和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統計資料庫的建立、維護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區(市)縣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監督、分析和預測,提出重大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目標和巨觀戰略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並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定期完成統計信息的發布,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定期整理、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科技綜合性統計資料;負責全市目標管理。
主要經濟指標的制定、監測、考核及全局目標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統計學會工作。
六、工業交通統計處
(能源和環境統計處)組織實施全市工業、能源、環境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郵電統計數據;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報送工業經濟運行、能源消費和環境影響情況;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七、農村經濟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數據;組織實施農村寬裕型小康監測統計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九、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十、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勞動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與預測;組織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十一、服務業統計處
貫徹國家制定的服務業統計方法制度;組織實施服務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資料,開展統計分析;制定成都市服務業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十二、人事教育處
擬定全市統計系統人事管理的規章制度;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國家統計局的委託承辦局機關和成都市城市、農村、企業三個調查隊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區(市)縣統計局正、副局長;組織實施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統計系統的業務培訓、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
領導分工
市統計局局長、黨組書記:王永新
主持全面工作。
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李華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日常運轉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統計設計管理、國民經濟綜合統計;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聯繫市統計學會。
分管辦公室、統計大數據管理處、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
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劉忠
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非公經濟監測、服務業統計、貿易經濟統計、對外經濟統計等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投入產出調查工作;負責經濟普查業務方面工作;負責統計新聞發布工作。
分管國民經濟核算處、服務業統計處、貿易外經統計處。兼任局新聞發言人。
市統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冉曉晞
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社會科技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等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人口普查業務方面工作。
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人口就業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市統計局機關黨委書記、黨組成員:向陽
主持機關黨委工作;協助局黨組書記落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負責機關黨建、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工會、對口幫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社情民意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審核備案等工作,負責地方性統計法規、規章起草,負責全市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執法監督等工作。
分管統計執法監督局、人事處、統計教育中心(社情民意調查中心),兼任統計執法監督局局長。
市統計局總統計師:游靜
負責全市農村經濟統計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普查業務方面工作。
協助分管辦公室,分管農村經濟統計處,主持辦公室工作。
市統計局巡視員:康銀勞
負責全市工業經濟、工業園區、能源、環境統計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監測(評價)等工作,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檢查指導相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分管工業統計處、能源環境統計處。
市統計局副巡視員:高燕
負責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管理工作;負責經濟普查、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綜合性工作。
分管市普查中心。
市統計局副巡視員:王曉初
協助分管工業統計處,主持工業統計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