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於貫徹實施〈金牛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金牛委辦發〔2010〕78號)精神,設立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以下簡稱區統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能源統計、服務業統計和全區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分析和信息發布的職責。
2.加強對全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監督和管理。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的主要職責是:(一)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擬訂全區統計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統計制度、標準的實施。
(二)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負責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三)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以及能源、投資、人口、收入、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領域的統計調查,建立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四)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組織擬訂全區國情國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普查和重大國情國力專項調查以及全區投入產出調查;依法對全區企業、事業、機關團休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統計調查。
(五)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全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六)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服務。
(七)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等考務及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統計交流與合作。
(八)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及運行規則;建立並管理全區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指導統計信息化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辦公室(掛紀檢監察科牌子)。負責工作目標、文電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政務公開、財務、後勤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從業資格認定等考務及相關工作。
(二)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法規科。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全區統計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三)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綜合核算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警,建立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監測評價制度及指標體系;對全區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重點區域和重要領域實施監測評價;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整理和提供綜合統計數據、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分析研究報告;建立健全全區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全區重要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控和評估;組織實施全區農林牧漁業、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就業、失業、工資、城鎮居民收入、社會保障等專項統計調查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對勞動力就業狀況、居民消費狀況、高新技術產業、文化產業和婦女兒童發展狀況等進行統計監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相關分析、預測工作;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四)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工業能源投資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能源、環境基本情況統計調查,對產業園區、大企業(大集團)、優勢產業、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節能減排、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資源循環利用等進行統計監測;承擔工業經濟綜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節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相關分析、預測工作;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
(五)成都市金牛區統計局服務業商貿統計科。組織實施全區交通運輸、倉儲、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金融業、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和娛樂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組織有關部門評估全區旅遊產業、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開展相關分析、預測工作;依法對全區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和個體工商戶實施統計調查;指導相關統計基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