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事件背景
1996年8月,胡昌明與金牛區天回鎮金華村簽訂了《建房用地協定》後,在未辦理《規劃建設許可證》及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修建了面積達1600平方米的磚混結構及簡易結構房屋,用於企業經營。此後,胡昌明對所建房屋一直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此屬於違法建設。2007年8月,成都市為推進全市四大污水處理廠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建設,決定實施連線北新幹道和川陝路的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設。為保證金新路施工順利進行,金牛區有關方面多次與胡昌明溝通,要求其自行拆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違法建設拆除是不予補賠償的,考慮到歷史因素,金牛區有關方面仍然擬以不低於土建及裝修成本的價格給予適當補償,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達800多萬元的要價。2007年10月,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達了《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並告知如對執法決定不服,可通過行政複議等法律途徑解決。胡昌明對限期拆除決定不服,於2007年12月提起行政複議。2008年2月,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經審查,依法維持了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對成都市城管執法局的行政複議決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金牛區有關方面繼續做工作要求胡昌明自行拆除違法建設,胡昌明仍然拒不拆除。胡昌明前妻唐福珍已於2004年與胡昌明離婚,並協定此處房屋歸胡昌明所有。2009年4月10日,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對胡昌明違法建設實施拆除,唐福珍組織親屬多人暴力阻撓執法,此次執法行動終因唐福珍採取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的極端方式相威脅,為避免意外情況出現而終止。受胡昌明違法建設影響,市政道路金新路至今未能全線貫通,該片區污水管道無法鋪設,城北大天污水處理廠也不能正常運行,給當地民眾的生產生活和交通出行帶來不便。
事件經過
家屬描述
唐福珍的三哥唐福明對此提出了質疑,前晚接受記者採訪時他說:“為什麼(選擇)凌晨的時候來拆遷?”據他介紹,13日凌晨5時左右,大批拆遷人員趕到樓下,將整個樓圍住並開始砸門衝進樓里,“都是穿迷彩服的,有的拿著盾牌,有的拿著鋼管,不分男女老少,見人就打”,“我的一個侄女,抱著一個小孩子,也被打倒在地”。按照他的說法,住在樓里的妹妹和親友們是在打鬥過程中被逼到三樓平台上去的。而此時,穿著睡衣的唐福珍也站到平台上,手裡拿著汽油瓶。 唐福明則表示,在雙方對峙的過程中,“我的妹妹還對著樓下喊話,說只要他們撤人就可以坐下來談”,他說當時唐福珍往身上倒了兩次汽油,下面的人沒有試圖阻止,還回話要求其“不要與政府作對,你現在下來還來得及。”在他看來,妹妹唐福珍正是因為“看到親友被打得很慘”才最終毅然選擇點燃身上的汽油的。唐福明認為妹妹自焚時執法人員不作為,“是在(妹妹)倒下後,才上去搶救的”,唐福明說。
官方描述
試圖救人無奈受阻,官方通報中稱,唐福珍等人從樓頂投擲了上百瓶燃燒的汽油瓶,向樓下潑灑了大量汽油並縱火,10多名執法人員被打傷、燒傷。在此過程中,執法人員一直竭力勸說唐福珍等人停止暴力抗法行為。 在相持了近三小時後,唐福珍忽然情緒失控,向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用自備打火機點燃。消防隊員立即用泡沫水槍噴灑滅火,執法人員及工作人員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唐福珍身上的火隨即被撲滅。在此過程中,位於樓頂的唐福珍的兒子及其大哥唐福成,仍不斷向執法人員投擲石塊和自製燃燒瓶並推掀梯子,一度使登頂的竹梯垮塌,救援受阻,上樓執法人員被打傷。傷重死亡
據唐福珍妹妹唐福英介紹,自從2009年11月13日發生自焚事件後,唐福珍病房(重症監護室)日夜有4名治保人員監守,親人都見不到唐福珍。11月29日下午,她聽說三姐唐福珍病危,晚上七點鐘左右,唐福英匆忙趕到成都軍區總醫院,看到樓下大批警察站著,四樓燒傷科門口也有多位統一身著制服的治保人員守衛,她被天回鎮派出所曾所長擋在門外,而後唐的丈夫胡昌明和兒子在政府官員和警察的陪同下來到病房,見唐福珍最後一面。親屬強烈要求政府把羈押在看守所的唐福珍的其他親屬帶來,以期見唐最後一面,但未得到允許。2009年11月29日晚11時許,醫院宣布唐福珍死亡。據唐福珍的親屬稱,當時他們要求官方把屍體交給親屬,金牛區劉副區長說他要請示領導,到第二天凌晨1時許,才同意親戚把唐福珍的屍體運往新都區東林殯儀館安放。當時,有包括警車在內的六七輛車和警察、治保人員、城管人員共40人左右護送,屍體安放後政府留下10多名治保人員監守。從家屬提供的現場視頻顯示,唐福珍的親屬被一個幹部和多位治保人員擋在走廊里,有親屬質問:“親人死去了都不讓見一面?”那位幹部稱:“你們要冷靜,我要請示一下領導……”據唐福珍三哥唐福明稱,如今,唐家已成為施工工地,唐的靈堂設在何處都是問題。唐的丈夫被刑拘,數名親人受傷入院。官方通報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依法拆除天回鎮街道辦事處金華社區4組胡昌明違法建設,其前妻唐福珍現場組織指揮親屬10餘人暴力阻撓依法拆違,其間唐福珍採取極端行為,往自己身上傾倒汽油並引燃,導致嚴重燒傷,現場執法人員迅速救援並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唐福珍因傷勢過重,經全力搶救無效,於2009年11月29日離開人世。出現這樣的情況,我們誰也不願意看到,我們對她的不幸離世表示惋惜,對她的家人、親屬表示慰問。現我區有關方面正積極會同其家屬處理善後事宜。 事件發生之後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當日即責成金牛區全力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依法認真調查處理,明確表示如發現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問題,一經查實,堅決處理,絕不姑息。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我區在全力救治傷員的同時,依法展開調查。
社會關注
強制拆遷本不該由政府執行,但在唐福珍自焚事件中,政府的親力親為讓“暴力執法”更加暴力。這明顯與法律相悖的行為,為何會上演。究其原因,不外乎政績,有了政績,稍微違背法律也是可取的。金牛區政府的越俎代庖還體現在定罪上,大家都知道群體事件該是檢方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理裁決,但該政府偏偏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將一干人員定性“暴力抗法”並且收押。如此行為為何?無非是想避重就輕規避自己的責任。唐福珍自焚後,連同家人親屬一律被政府定性為“暴力抗法”。法院哪去了?檢察院哪去了?依照法律不判刑不定罪的原則,應在法院判決書宣判後才能定性定罪。但是區政府再犯錯誤,上來就給“鬧民”定性按上罪名。再次違背法律,表明了區政府想欲蓋彌彰的思想。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是可悲的,可悲在一個家庭在權力機器面前的渺小與無奈,體現了地方政府的強權壓制,如此作風如何體現和諧社會的宗旨,屢次違規如何進行法治的建設,希望唐福珍的自焚能喚來正氣凜然。
生命尊嚴

唐福珍死了,現在來討論拆遷戶自焚是暴力抗法還是政府暴力拆遷已經沒有意義,但是我們需要重新審視生命,在法律和生命面前,政府居然如此冷靜,不禁讓人心寒。城市規劃發展歸根究底還是為了民生,不要動不動就違章建築,民眾也不要動不動就自焚。任何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主要是看你想不想解決,相關單位應該公開公務、公文,讓社會監督,讓民眾切身感受到享受話語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