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定律

1.人類為滿足欲望和享樂,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而享樂因隨消費的增加而遞減,享樂為零時,消費就應停止,如再增加,則成為負數,使享樂變為痛苦。 即“欲望強度或享樂遞減定律”,亦稱“戈森第一定律”。 3.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戈森定律是以德國經濟學家戈森命名的邊際效用價值,其內容就是欲望與享受的相互關係及變化規律。是現代“效用論”的基礎。戈森認為:
1.人類為滿足欲望和享樂,需不斷增加消費次數,而享樂因隨消費的增加而遞減,享樂為零時,消費就應停止,如再增加,則成為負數,使享樂變為痛苦。即“欲望強度或享樂遞減定律”,亦稱“戈森第一定律”。
2.假如有人在幾種享樂之間有選擇自由而無充分享受的時間,則不論這幾種享樂起初的絕對量如何不同,要取得最大的享樂總量,必須在他們之間依次消費其享樂量(個量)最大者,直到各種欲望之數量(個量)彼此相等為止,這就是“享樂均等定律”。
3.在原有欲望已被滿足的情況下,要取得更多的享樂量,只有發現新享樂或擴充舊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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