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曼·海因里希·戈森

德國經濟學家赫爾曼·海因里希·戈森(Hermann Heinrich Gossen,1810—1858年)是邊際效用理論的先驅,生於德國西部的迪倫(Düren);1829年至1833年先後在波恩大學學習法律和公共管理學,畢業後曾當過律師、地方政府稅務官;退休後與他人合辦過保險公司,後退出經營,專心致力於經濟學研究與寫作。

生平簡介

赫爾曼·海因里希·戈森——邊際效用理論的先驅

戈森的著作《人類交換規律與人類行為準則的發展》出版於1854年,然而問世後並未引起人們的注意,這主要是因為在當時的德國經濟學中,歷史學派占據了主導地位。戈森在失望與痛苦之餘,在1858年要求停止發行並銷毀余書,以致該書曾長期下落不明、埋沒於世。直至19世紀70年代,才由法國經濟學家瓦爾拉斯和英國經濟學家傑文斯發現並肯定了戈森學說的價值與意義。傑文斯在其《政治經濟學理論》的再版序言中(1879年),詳細介紹了戈森的思想體系觀點,並承認這些觀點是先於自己的。自此之後,戈森的理論才開始為人們所重視,在國內,國際上產生了影響。1889年,戈森的著作重印發行。

戈森第二定律

戈森第二定律又稱邊際效用相等規律、邊際效用均等定律、享樂均等定律,是指在物品供給有限和人的欲望無限的情況下,應儘可能使各種欲望被滿足的程度相等,從而使各類被享用的物品的邊際效用均等。此時,人能獲得一定量收入下的最大總和的享樂。

戈森理論的核心是關於人的享受規律。他為經濟學規定的任務是:發現這些享受規律,闡明按照這些規律行事的條件,從而幫助人們獲得最大的生活享受,並以此作為己任。戈森自命不凡,把他的學說與哥白尼等人的學說相提並論,認為他所發現的規律可以使人類生活道路發生重大改變。他通過對人的享受過程的觀察與分析,提出了幾個重要的享受規律:

(1)“如果我們連續不斷地滿足同一種享受,那么這同一種享受的量就會不斷遞減,直至最終達到飽和”。

(2)“如果我們重複以前已滿足過的享受,享受量也會發生類似的遞減;在重複滿足享受的過程中,不僅發生類似的遞減,而且初始感到的享受量也會變得更小,重複享受時感到其為享受的時間更短,飽和感覺則出現得更早。重複享受進行得越快,初始感到的享受量則越少,感到是享受的持續時間也就越短。”這種連續享受或重複享受時出現的享受量遞減的規律性,後來被稱為“戈森第一定律”,也就是享受或效用遞減定律。如何避免這種情況,獲得最大的生活享受呢?戈森提出了另外一個重要的規律:“為使自己的享受量達到最大化,人們必須在充分滿足最大的享受之前,先部分地滿足所有的享受,而且要以這樣的比例來滿足:每一種享受的量在其滿足被中斷時,保持完全相等。”這就是後來被稱之為的“戈森第二定律”,即享受均等定律。

從這些享受規律出發,戈森進一步論述了他的主觀效用價值論和與享受相關的勞動理論以及交換理論;最後,在這些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有關經濟與社會改革的各種政策主張。

戈森較早在經濟學中套用了數學分析方法,並實際上已經完整地提出了邊際效用理論的雛形,儘管他沒有明確作出邊際效用決定價值的結論,也沒有提出一個統一的主觀價值的尺度,然而卻為後來的邊際效用價值理論奠定了基礎。他把效用或價值看作是由人的主觀欲望和感受決定和衡量的,顯然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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